83岁家教六次猥亵女童 公开性侵犯黑历史不该受阻
时间:2017-12-15 09:37:25
[导读]文|令狐卿无锡法院近日宣判一起性侵女童案,83岁徐某某借家教名义,利用教授钢琴课的便利,先后6次分别猥亵两名仅9岁的女童,法院判处他五年半有期徒刑。随即,媒体揭露此人在1981年、1996年因奸淫幼女罪分别被判刑四年和七年,这人原来是性侵的惯犯。性侵犯时常再犯事,这是犯罪心理学上提供的理论,在这一桩判例中,证实这种推断是有依据的。
文 | 令狐卿
无锡法院近日宣判一起性侵女童案,83岁徐某某借家教名义,利用教授钢琴课的便利,先后6次分别猥亵两名仅9岁的女童,法院判处他五年半有期徒刑。随即,媒体揭露此人在1981年、1996年因奸淫幼女罪分别被判刑四年和七年,这人原来是性侵的惯犯。
性侵犯时常再犯事,这是犯罪心理学上提供的理论,在这一桩判例中,证实这种推断是有依据的。假设一下,如果徐某某性侵犯的黑历史能在社区公布,断然不会有人请他做家教,也就不会发生这起猥亵侵害。公开性侵犯信息,形成常态化公布机制,应该提上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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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初,江苏淮安市淮阴区法院将四名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的罪犯信息公开,禁止其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工作。对于这个判决,有赞有弹。先不说赞成的理由,反对的意见是说公开这些人信息会形成他们的生存压力,如果再看无锡的判决,恐怕可以收回这种担忧。
无锡的判例实际上有力回击了淮安判例之后所谓的人道主义忧虑,性侵犯的信息公开有利于遏制这些摧花恶魔再次犯事——你看,时隔20多年,徐某某依然不改其变态本性,一个善待性侵犯的社会环境,不仅无助于灭罪,更会牺牲更多孩子的身心健康。
淮阴法院的判例应该是有风向标意义的判决,旨在为建立性侵犯信息公开机制提供直接的鼓励。性侵犯信息公开到什么程度,在多大范围内公开,让多少人知道,尤其如何以信息公开建构保护幼童的社会防线,有赖于承接法院判决的行政机制,亟待主动为之。
对于性侵犯的处置,尤其在其服满刑期后,社会如何对待他们,其实各国都在探索,也早就有许多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对于我国来说,关键在于确立思路,然后形成行政制度化操作。单单依赖法院并不能让这个工作走很远,如何衔接法院的信息公开,实在不能再空耗时间。
比如,这些性侵犯是不是要定期向驻地派出所汇报,这些性侵犯的动向是不是要建档,这些性侵犯的工作资格甄别要不要被管理,这些性侵犯选择家教这样的自由职业该怎么应对等等。一个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民警、街道办、学校及家长的信息网络理应覆盖性侵犯的信息公开要求。
社区稳定的机制其实相当多了,建立性侵犯的信息公开,并不是重新建立一套新机制,只需要将这个信息模块注入现有的社区网格化管理中就行。也就是说,在法院与社区管理之间,尚需一个沟通对接的联络机制,法院有心,也希望社区有力,两下实现无缝衔接。
作为媒体而言,其实也应该可以做一点贡献,除了保护女童的知识性教育推广,还可以多做一点——至少无锡判决之后,对于这位惯犯的姓名依旧是太拘泥于惯例,谁是“徐某某”?其实可以公开,不要说是高龄就有豁免,也没见着高龄性侵犯对女童“豁免”的。
公开性侵犯的信息,令其在社区中广受知晓,看似是一种延续的惩罚,可这种认识过于矫情了。相较于韩国对性侵犯实施化学阉割,这已经算是相当人道了。对性侵犯不适当的过度保护,就是对社会更大的不负责任。在这点上,再无必要争论,赶紧做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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