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阴阳广告”成网络售假操盘手
时间:2017-05-27 11:33:18 来源:法制日报
[导读]本报上海5月26日电记者余东明5月24日《网易搜狐APP深夜公然卖假表》一稿在《法制日报》刊发后,被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转载,网易、搜狐利用新闻客户端公然售假的行为被网民广为吐槽。今日,《法制日报》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分别向两家公司的注册地北京市工商局和杭州市工商局实名举报,并向网易、搜狐发出书面采访提纲。截至发稿前,两家公司分别作了回复,售假者似乎隐约浮出水面。
本报上海5月26日电 记者余东明 5月24日《网易搜狐APP深夜公然卖假表》一稿在《法制日报》刊发后,被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转载,网易、搜狐利用新闻客户端公然售假的行为被网民广为吐槽。今日,《法制日报》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分别向两家公司的注册地北京市工商局和杭州市工商局实名举报,并向网易、搜狐发出书面采访提纲。截至发稿前,两家公司分别作了回复,售假者似乎隐约浮出水面。
记者拨打12315热线,实名举报两家公司涉嫌虚假广告欺诈消费者。热线回复称,7个工作日内将对是否予以受理立案给记者答复。
为了进一步探寻真相,记者几经周折联系到了两家公司的相关职能部门,截至发稿前,二者分别以书面的方式回复了记者的采访要求。
搜狐回复称,该广告由“江苏丰联万家商贸有限公司”(下称丰联万家公司)投放,日期为今年4月12日至5月4日。投放广告前,搜狐对投放主体进行了资质检查,并对广告展示画面以及跳转链接页的内容进行审核,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一个正常合法广告如何变成了一个售卖假表的违法广告的呢?搜狐的技术人员告诉记者,丰联万家公司在未更改跳转链接地址的情况下,在深夜将链接页广告内容私自换成了售假广告的内容,并“成功”逃避人工巡检的耳目。
网易则回复称,某广告主投放的内容是《时尚时间》杂志的订阅广告,但后来将链接页也被擅自修改成了假表广告。
目前两家公司对广告主作了封户处理。他们表示,已全面暂停所有表类行业的广告投放,对于广告主的欺诈行为保留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他们还表示,将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和消费者处理相关善后事务。
记者进一步追踪了解到,丰联万家公司有一家合作企业,名叫“广州市启明星商贸有限公司”,这家公司生产品牌为“灵豚”的机械手表,并委托丰联万家投放该品牌手表的广告,从提供图片看,“灵豚”手表除了商标不同外,样式和“浪琴”的部分表款非常相似。
“售假者到底是不是广告的投放者启明星公司现在还不能确定,但丰联万家公司操盘‘阴阳广告’的情况已被查实。”搜狐公司的技术人员说。
那么,何谓“阴阳广告”呢?这位技术人员透露,互联网广告的发布者都是利用链接的方式发布广告,也就是广告内容实际上是掌握在广告主自己手上的,交易平台和所有数据均在广告主自己的服务器上,只要链接地址不变,广告主就可以肆意修改内容,并逃避发布者的监管,这就有了“阴阳广告”。这位技术人员说,这种发布方式是国内外互联网广告的惯用技术,就目前来讲,发布者只能采用技术和人工巡检进行监管,但漏洞无法避免。
记者持续观察了网易、搜狐新闻客户端的广告后发现,还有诸如耐克运动鞋、五粮液和茅台等名品的售假广告。价值1500余元的耐克鞋子仅卖298元;宜宾五粮液酒厂生产的所谓100年传奇佳酿,18瓶仅卖千元。业内人士透露,如此贱卖名鞋、名酒,都是“阴阳广告”在作祟,“阴阳广告”不仅成为网络售假的操盘手,也成了互联网广告发布者逃避法律制裁的最好借口。
对此,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钟刚表示,在没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要搞清楚网易、搜狐的法律责任,需要公安、工商等执法部门介入。执法部门首先要甄别其身份,也就是说,两家公司在网络售假行为中是交易平台,还是广告经营发布者?其次在违法主观性上,要查明其是明知还是应知,以及是否履行相应的审查义务?
他建议,品牌受害者如果认为已达到法定立案标准的,可以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两者和售假者的刑事责任,消费者则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和最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和第45条向网易、搜狐和售假者进行民事索赔。
对该案的进展情况,记者将继续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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