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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一句玩笑话 引来行政处罚

时间:2016-11-09 20:12:39   来源:中国江苏网

[导读]中国江苏网11月9日讯当一纸行政处罚决定书送到朱某某面前时,他万万没想到几天前在网络QQ群里面的一句玩笑话,会为其带来了牢狱之灾。家住常熟的朱某某在自家经营的副食品店内看店,22岁的他沉迷网络游戏,看店同时也在网上打打游戏聊聊天。近日,民警进入店内对其进行传唤,朱某某正忙于打游戏不亦乐乎,当他看到民警时整个人都被吓懵了。

中国江苏网11月9日讯 当一纸行政处罚决定书送到朱某某面前时,他万万没想到几天前在网络QQ群里面的一句玩笑话,会为其带来了牢狱之灾。

家住常熟的朱某某在自家经营的副食品店内看店,22岁的他沉迷网络游戏,看店同时也在网上打打游戏聊聊天。近日,民警进入店内对其进行传唤,朱某某正忙于打游戏不亦乐乎,当他看到民警时整个人都被吓懵了。在派出所询问室内,民警向朱某某展示了一段11月3日他在某游戏公会的QQ群中的聊天记录,这时朱某某才恍然大悟,说出了事情的原委。

当天下午,朱某某闲来无聊,看到群里一个玩家发送一条自己所在的位置,这个玩家本意是说自己在这个地方开会,感觉很无聊。朱某某便在群里发送了一条“恐怖分子打算在浙江某地引爆人体炸弹”并注明了准确的地址。朱某某感觉这句玩笑话没什么大不了,群里也没有人因他这句话来回复,自己也没有再去理会。然而这句话经过网络发酵,却引起了公安机关的注意。公安部相关部门经过一系列调查,将这条谣言发送者锁定为朱某某。在审查过程中,朱某某对发送谣言信息供认不讳,并向民警后悔道,自己法律意识淡薄,只是觉得好玩,在网络上开个玩笑,真没想到会触犯了法律。现朱某某因散布谣言被公安机关处行政拘留三日。

在此民警提醒广大市民,在网络等公众社交媒体上,不要发送、转发、散布类似的谣言信息,以扰乱正常的公共秩序。发送、转发、散布类似的谣言信息情节轻微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入刑。现在广泛使用的微信、QQ等聊天软件平台经常会出现一些转发的图片或文字评述,或是新闻报道,无法辨其真伪时建议大家不要转发,既不要成为谣言的制造者,也不要成为谣言的传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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