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障碍男子持仿真枪抢劫中学生 被判两年刑
时间:2016-11-09 20:12:42 来源:腾讯大楚网
[导读]2016年1月下旬的一天下午,被告人赵某在青山区钢花村街坊内,采取持仿真枪恐吓及言语威胁的手段,迫使中学生钱某等五人不敢反抗,共计抢得人民币80余元。同年3月25日6时30分左右,赵某在钢花村街坊内,采取言语威胁恐吓的手段,迫使中学生钱某、孙某不敢反抗,共计抢得人民币14元。案发后,被告人赵某被钢花中学保安人员抓获,上述赃款人民币14元已发还被害人。经鉴定,被告人赵某属精神发育迟滞(中度),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2016年1月下旬的一天下午,被告人赵某在青山区钢花村街坊内,采取持仿真枪恐吓及言语威胁的手段,迫使中学生钱某等五人不敢反抗,共计抢得人民币80余元。同年3月25日6时30分左右,赵某在钢花村街坊内,采取言语威胁恐吓的手段,迫使中学生钱某、孙某不敢反抗,共计抢得人民币14元。案发后,被告人赵某被钢花中学保安人员抓获,上述赃款人民币14元已发还被害人。
经鉴定,被告人赵某属精神发育迟滞(中度),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青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抢劫公民财物,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和人身权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赵某属精神发育迟滞(中度),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可以减轻处罚。故判处被告人赵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以上人物均为化名)(杨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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