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新政出台 停播节目不得复播
时间:2018-01-08 11:00:44 来源:证券时报·e公司
[导读]近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节目备案管理和违规处理的通知》要求,凡被总局发现问题、受到总局《收听收看日报》点名批评,或被总局以其他形式批评的节目,依据《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违规处理办法(试行)》中有关条款予以相应处理。
近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节目备案管理和违规处理的通知》要求,凡被总局发现问题、受到总局《收听收看日报》点名批评,或被总局以其他形式批评的节目,依据《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违规处理办法(试行)》中有关条款予以相应处理。所有受到总局整改、警告、停播处理的节目,一律不得以成片、剪辑、花絮等各种形式复播、重播或变相播出,包括不得通过各种形式转移到互联网新媒体上播出。
编辑:李雪微
声明:i天津视窗登载此文出于传送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网友参考,如有侵权,请与本站客服联系。信息纠错: QQ:1296956562 邮箱:129695656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