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钱人避税花样多,穷苦百姓却成缴税主力
时间:2017-02-18 10:25:21 来源:网易
[导读]在现有税制下,那些收入来源较多、综合收入较高的人往往纳税较少甚至“合理避税”,而一些应税所得来源少、综合收入低的人,却往往要按既定比率缴纳更多的个税。本文系网易原生内容中心《热观察》栏目出品,每周更新三期。
在现有税制下,那些收入来源较多、综合收入较高的人往往纳税较少甚至“合理避税”,而一些应税所得来源少、综合收入低的人,却往往要按既定比率缴纳更多的个税。
本文系网易原生内容中心《热观察》栏目出品,每周更新三期 。
文| 马元西 ;编辑|张亮
2016年10月21日,国务院发布了一份名为《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的文件,其中“进一步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的条目立即引发“年收入12万元人民币即为高收入群体”的热议。在当下工薪阶层成纳税主力的中国,个税制度的些微变动,都关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
1.官方称“年薪12万元”的高收入标准是谣言,具体实施细则尚未出台。但以“年薪12万元”作为高收入界定标准却并非空穴来风
财政部专家、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孙钢于10月24日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表示,年收入12万元仅是自行纳税申报的标准,并不是既定的高收入基准,目前也没有加税的意思。孙钢表示,在中低收入和高收入的划分上,国际上及中国均没有法律确定的标准,税法上也从来没有确定过高收入的标准。
针对“高收入”与“年收入12万”的联系,有媒体从财政部所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及《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两个文件中,检索到“推进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常态化管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是纳税人的法定义务”等论述。这是现行官方文件中可查见的将“12万元、高收入”二者相联系的表述,网民的猜测或许即来源于此。
2.尽管政府历年均在强调减税,然而在年年减负的呼声中,政府的税收性财政收入却逐年增长
《福布斯》杂志2011年公布的全球税负痛苦指数排行榜显示,在主要的经济体之中,中国内地排名全球第二(法国排名第一)。前国税总局副局长许善达曾在2014年公开表示,中国宏观税负达44%,人均宏观税负6338元。中金公司2014年发布的一份报告显示,当年中国政府全部收入占GDP的比重高达37%,已超过发达国家的水平(平均在30~35%之间),这与中国所处的发展阶段极不相称。
以2015年为例,据计算,当年中国官方公布的15.22万亿元财政收入的构成中,仅有2.7325万亿元的非税收入。按国际通行财政收入计算惯例,若加上社保收入、土地出让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015年中国税收性财政收入为24.31万亿元,占当年67.67万亿元GDP的35.9%,已经超过美国等发达国家。财政部网站数据显示,自1994年起,中国个人所得税年收入总体呈现逐年增长态势,其中仅2011年的个税起征点调整(由2000元/月上调至3500元/月)引起了个税收入下降(2011年6054亿元,2012年5820亿元)。
由此可见,尽管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每年均在强调减税降费,但逐年增长的税收性收入却没有减少的迹象,减税已经成为业界共识。
3.然而,本来应该由高收入者充当主力的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却长期由中低收入人群负担,真正的高收入群体反而因为工资之外的众多“灰色收入”得以减少税额
2011年个税起征点调整后,月收入3500元成为缴纳个税的门槛,这是个可以把大部分工薪阶层涵盖在内的标准。据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ILO)2012年发布的调查报告,全球平均月薪水平为1480美元(约合人民币9327.7元),而中国员工的月平均工资为656美元(约合人民币4134.4元),不到全球平均水平的一半,但已超出个税起征点标准。中青报社会调查中心2015年发起了一项调查,70.0%的受访者认为工薪阶层税负偏高,53.2%的受访者认为现行个税方案没有考虑物价、家庭等复杂因素,43.1%的受访者认为分类征收简单、缺乏公平。《中国收入差距报告2013》显示,在2012年,中国居民家庭收入五等分组中,年收入23228元(月收入小于1935.67元)以下的低收入与中低收入组(占40%比重)是唯一不需要缴纳个税的群体。到了年收入45984元(月收入3832元)的中等收入组,已达到个税征缴的标准。也就是说,需要缴纳个税的中等收入以上的人,占到了社会总体的60%。
由此,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几乎可以称为“工资税”,除了对工资进行累计征收,对其他的收入却征收很少。真正的高收入者往往将自己的工资调得很低,而保有利息、股息、红利等其他收入方式。按照现行个税征收方式,这些收入的税率远不及薪资收入税率那么高,在灰色收入盛行、个人征信难以落实的中国,真正的富人往往可以轻松“合理避税”。而以“劫富济贫”为目的的个税征缴,似乎就变成了对城市中产阶层的变相盘剥。例如,马云在今年9月接受网易财经频道的采访时就表示“大概20年没拿过工资”,而据彭博社亿万富翁指数显示,马云在2014年的净资产已达218亿美元,其中大部分为企业股份。
4.目前世界通行的个税征缴方式是分类与综合相结合,使用该机制的美国等国常年保障了精确税收,高收入人群始终无法逃脱多纳税的义务
分类税制是指对于纳税人的各类所得区分来源,分别适用于不同的扣除标准和税率来计算应缴税额。而综合税制则是不论各所得来源占比多少,均以总收入为标准,按一定税率征收税款。综合税制相比分类税制的优点在于,可以避免高收入者将资产转移到税率较低的来源,严格按照总收入征收,真正实现“多得多税”,达到个税征收调控收入差距的目的。并且,综合税制往往以家庭为单位,可以真正考虑到个人的实际支出情况,实现量能征税。
以美国为例。美国现行个人收入所得税采用累进税率制,主要有夫妻联合报税、夫妻分别报税、以家庭户主形式报税和单身个人报税四种方式,个人收入主要包括工资、年薪、利息和股息收入和商业经营收入等,采取综合与分类税制相结合的方式纳税。严格的税务审查和退税补税制度,使得公款私用、资产转移等逃税行为无所遁形。据统计,美国年收入在10万美元以上群体所缴纳的税款,占全部个人所得税总额的60%以上;而中等收入群体缴纳的税款,自1960年以来长期保持在20%左右。从世界范围来看,占印度全国人口97%的农民和工薪阶层无需缴纳个税;德国的高收入者是德国个人所得税纳税的主体,低收入家庭可以通过多种申请途径减免个人所得税。
5.中国目前实行单一的分类税制,不能考虑到实际经济情况和物价的变化,也忽视了个人收支状况实情,弊端明显
中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为分类税制,以个人为纳税单位,区分工资、薪金所得,生产、经营所得等10个应税项目,分别采用5%~45%、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和20 %的比例税率。目前暴露出的主要缺陷有:首先,以固定数额作为起征标准,很少根据收入和物价提高做出调整,从而难以适应因通货膨胀造成的居民生活成本上升的实际情况。其次,大多数人的实际收入与支出往往以家庭为单位,不同家庭的收入与支出情况也有不同,纯粹以个人而非家庭为个税征收单位,容易忽略每个家庭的实际情况,造成税后生活困难。在现有税制下,那些收入来源较多、综合收入较高的人往往纳税较少甚至“合理避税”,而一些应税所得来源少、综合收入低的人,却往往要按既定比率缴纳更多的个税。
税制改革是一项复杂工程,不能仅靠简单粗暴地提高个税起征点而敷衍了事。尽快完成综合税制转型、实现多种纳税方法结合,是避免“富人交钱少,穷人纳满税”的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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