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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刊文谈中消协举报酷骑单车的法治意义

时间:2017-12-26 14:11:34   来源:检察日报

[导读]酷骑单车。中新社记者杨可佳摄中消协举报酷骑单车的法治意义党小学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宣布,对于酷骑公司涉嫌构成非法侵占、职务侵占等刑事犯罪行为,已于近日依法履职,向有关公安机关举报,申请立案侦查(12月25日《证券日报》)。企业倒闭加速,押金无法退还,引发了公众对一些共享单车企业套资、跑路、诈骗等各种猜测。此类事件的发生,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破坏共享单车市场的健康发展。

酷骑单车。中新社记者 杨可佳 摄

中消协举报酷骑单车的法治意义

党小学

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宣布,对于酷骑公司涉嫌构成非法侵占、职务侵占等刑事犯罪行为,已于近日依法履职,向有关公安机关举报,申请立案侦查(12月25日《证券日报》)。

企业倒闭加速,押金无法退还,引发了公众对一些共享单车企业套资、跑路、诈骗等各种猜测。此类事件的发生,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破坏共享单车市场的健康发展。从法律角度而言,消费者可通过诉讼追讨押金,但成本让人望而却步。有消费者就说,有的单车企业就是看到这一点,谅消费者拿他们也没招,索性“耍无赖”;如果真起诉,大不了退款,最坏的结果是“有赚无赔”。

法律不会坐视不管。12月22日,小鸣单车因押金难退被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告上法庭,广州市中级法院已正式立案受理。该案属于民事诉讼,退还押金从法理上看应无疑问,问题是企业是否有充足的资金可退,这还是个未知数。基于这些,消费者期待刑事程序尽早启动,震慑不法经营者。可以说,中消协举报实乃“该出手时当出手”。

从司法实践看,消费者个人举报,以两三百元的押金损失立案,难度较大。而中消协根据广大消费者的投诉及相关事实举报就大为不同,消费者对酷骑公司的21万人次投诉,以及2064封请求诉讼信等,这就增强了立案可能性,这也正是中消协举报的法治意义所在。

押金的所有权属于消费者,企业不得挪用,更不能占为己有。今年8月,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出台《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企业开立押金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

然而,种种迹象表明,酷骑公司并没有按照要求严格管理押金,以至于出现难以兑付的困境,从北京通州总部“人去楼空”,到要求消费者到四川成都退费又玩失踪;中消协三次约谈酷骑公司,其根本不予理睬。早在10月,笔者就撰写评论《酷骑单车事件,敲响押金监管警钟》指出,酷骑事件或涉嫌犯罪。中消协认为酷骑公司涉嫌非法侵占、职务侵占,法律界还认为涉嫌构成其他犯罪。

依笔者看,以是否非法占有划分,此类案件可能引发的犯罪主要涉及两类,一类是非法占有型,如侵占罪、职务侵占罪、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另一类是未据为己有,如挪用资金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否涉罪、涉嫌构成哪种犯罪,都有待司法机关审查判定。

希望中消协的举报再次给少数共享单车企业敲响警钟,不要试图以身试法,而是做一个诚实守信的经营者,重塑单车市场良好信誉。

编辑:李雪微

关键字:酷骑中消协文谈单车消费者押金举报意义法治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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