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合理共享还是盗用行为?“全能车”App界定存争议
时间:2017-07-11 09:40:17 来源:中国经济网
[导读]绕过ofo、摩拜等共享单车平台,“全能车”App不提供实体自行车,但同样做起了共享单车生意。针对单车被其他软件“借用”,ofo和摩拜单车两平台均表示,并未授权给全能车,平台一直持续封禁该行为。
绕过ofo、摩拜等共享单车平台,“全能车”App不提供实体自行车,但同样做起了共享单车生意。
某种程度上,开发一款手机App,通过技术手段实现打开多款共享单车,收取299元的押金和充值,全能车同样有了自我营收来源。
针对单车被其他软件“借用”,ofo和摩拜单车两平台均表示,并未授权给全能车,平台一直持续封禁该行为。
部分法律行业专业人士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全能车App未经其他共享单车平台授权,而使用其他平台的车来经营,属于侵犯他人财产权的侵权行为。不过,也有律师认为,目前较难界定全能车在使用其他共享单车过程中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如果该App通过自行注册的帐号提供共享,再通过和平时一样的用车方式,仍是正常的使用行为。
关于押金管理无回应
为了吸引用户注册,全能车App推出了一系列的优惠活动,“充100送100,充50送30”。同时,7月份用户可享受“每次行程1小时内免费”的优惠,超出骑行时间则按照正常计费价格收费,次数不限,其押金为299元。
而299元的金额,可以说是目前阶段共享单车押金金额最高的。全能车App押金说明中指出收取押金在于激励用户合法、规范及文明的使用单车服务。不过,对于押金如何管理,全能车目前没有向外界给出明确的回应。
北京大学法学教授王磊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全能车有涉嫌不正当竞争的嫌疑,因为作为中间平台的全能车App确实需要经过ofo、摩拜等公司的授权。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曹兴权也表达了类似的看法。曹行权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未经其他共享单车平台授权,而使用其他平台的车来经营,属于侵犯他人财产权的侵权行为,等于用别人的经营财产来自己经营。若利用了其他单车平台的信息或信誉,则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
“若在经营中未经其他平台的授权而使用了消费者的信息,构成对他人信息财产权的侵害。若未经消费者的同意而使用了这些信息,这些信息在并非公知信息的情况下,同样也侵犯了消费者的信息权。”曹行权对记者表示。
目前尚难进行界定
知名IT与知识产权律师赵占领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则表示,很难界定全能车在使用其他共享单车过程中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如果说全能车通过注册一部分账号来共享给用户使用,再通过和平时一样的用车方式,对ofo或摩拜等共享单车企业来说是正常的使用行为。
“制度和实践的创新,有时很难用合法不合法来概括。有时用超越实定法的概念,正义与非正义来批判实定法的滞后。”四川师范大学法学教授崔巍有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互联网行业分析师付亮在其微博指出,用户在全能车发起使用需求时,实际上,全能车将用户的信息与全能车在这些共享平台的注册信息做了转移,由于这些是按普通用户的注册信息注册的,因此共享单车会认为是一个合法的普通用户,所以可以开锁。全能车的身份信息来源,可能是全能车自己从其他地方找的,也可能是用户在全能车平台注册的。
付亮认为,全能车是不是真正的押金共享。用户的“押金”到了全能车平台,而全能车再拿出部分交给各共享单车做押金,实际是押金批发零售,所以全能车采用了价格最高的押金金额作为自己的押金金额。无形中,全能车建立了一个“押金”池,与用户骑用某共享单车服务商的单车时,交付押金不同,全能车并未提供车,却可以截留押金。由于没有单车这样的与押金相当的“对价物”,全能车押金的风险更大。
记者在群名称为“全能车官方总群”的QQ群中,找到了一位群昵称备注显示为全能车字样的群主,向其了解全能车App具体是如何运行的、是否存在用户信息共享,以及押金如何管理、是否被监管等问题,但至记者截稿,对方没有对这些问题做出回应。而对于网上关于全能车App的报道,该名群主表示,“不实报道不需要做些解释。”
7月5日,全能车官方QQ群发布公告称摩拜通道升级维护中。而7月9日,记者在实际体验中却发现是可以打开的。一场“共享”与“被共享”的博弈还在持续中。
付亮指出,全能车模式的关键问题在于共享单车并不知道真正的骑车人是谁,而这与交通部必须实名骑乘的要求是不符的。如果用户出了交通事故,或车出了问题,很难确定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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