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德:互联网络与制止不正当竞争
时间:2016-10-27 14:15:22 来源:人民法院报
[导读]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天津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基地主任李明德在日前召开的互联网安全政策与法律国际研讨会上所作的题为《互联网络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报告中指出,通过对国际经验和国内立法实践的研究可知,制定互联网法律必须以尊重互联网本身的规律为前提。而互联网最大的规律在于结构上的分层性,网络是分层的,这是互联网基础架构的本质特征。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天津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基地主任李明德在日前召开的互联网安全政策与法律国际研讨会上所作的题为《互联网络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报告中指出,通过对国际经验和国内立法实践的研究可知,制定互联网法律必须以尊重互联网本身的规律为前提。而互联网最大的规律在于结构上的分层性,网络是分层的,这是互联网基础架构的本质特征。分为4个层次,最底层的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之后是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互联网用户与互联网信息构成互联网法的不同调整对象。在这4个不同领域,互联网法的立法宗旨、法律原则、治理手段、执法机制等均有差别,应分层处理。
如果分层之后,不同层面上立法的主旨、法律调整手段、法律结构设计肯定是会有差别的。既要对传统法律进行完善,使之能够适应网络时代的新环境,有效打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又要有重点地推进互联网专门立法,通过系统的制度设计预防系统性风险的发生。
互联网带来很多挑战,涉及版权、商标、不正当竞争等很多问题。网络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不能都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也不主张频繁使用诚实信用条款。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互联网企业中虚假宣传和商业诋毁案例逐步增加,典型案例如汉涛诉爱帮案和奇虎诉金山案,两案判决均有进步意义。总而言之,技术的问题归技术去解决,市场竞争的问题可以交给市场去解决,法院或立法者所关注的应当是法律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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