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住建局曝光一批房地产中介市场乱象
时间:2019-04-27 14:16:27 来源:baidu.com
[导读]贵阳网04-2713:58房地产中介机构恶意设置消费陷阱多收费、乱收费、吃差价强买强卖……这些被列入房地产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一一浮出水面贵阳市住建局自向媒体公布举报电话及邮箱以来,该局结合房地产中介市场现状,积极摸排线索,对收集到的线索采取“零容忍”,打击了一批侵害群众合法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下一步,该局将进一步深入推进房地产中介行业和建设领域的问题排查,突出打击重点,坚决打赢这场歼灭战。
房地产中介机构恶意设置消费陷阱
多收费、乱收费、吃差价
强买强卖……
这些被列入房地产领域的
违法违规行为
一 一浮出水面
贵阳市住建局自向媒体公布举报电话及邮箱以来,该局结合房地产中介市场现状,积极摸排线索,对收集到的线索采取“零容忍”,打击了一批侵害群众合法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下一步,该局将进一步深入推进房地产中介行业和建设领域的问题排查,突出打击重点,坚决打赢这场歼灭战。
房开公司委托销售 中介违规收费
经查,贵阳科摩多盛通房地产资讯有限公司在2018年5月开始代理销售绿地新都会项目,在未与购房人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将购房款中的一部分(约3至4万元不等)作为服务费,并开具盖有贵阳科摩多盛通房地产资讯有限公司印章的收据,未全额计入商品房买卖合同,导致相关投诉不断。
贵阳市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向绿地集团(贵阳高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达了整改通知,要求取消科摩多盛通房地产资讯有限公司销售代理权,并将房款全额计入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退服务费。
2018年12月14日,约有30余购房人聚集到高新区投诉,并于2018年12月26日在贵阳市住建局约谈绿地房开、贵阳科摩多盛通房地产资讯有限公司负责人,相关负责人承诺在1个星期内处理矛盾纠纷。
经核实,贵阳科摩多盛通房地产资讯有限公司未在贵阳市住建部门备案,并收取了佣金以外的费用。
贵阳市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已要求房开公司禁止贵阳科摩多盛通房地产资讯有限公司的销售行为,并尽快处理矛盾纠纷。
由于购房人要求退服务费,而该代理公司主要以退房的方式进行处理,未与购房人达成一致意见,截至目前仍然不断接到投诉,严重影响房地产市场秩序,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之中。
张贴虚假广告 违规收取团购费
花溪区住建局接群众投诉,称贵州伟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代理销售房屋的过程中,违规收取3至5万元不等的团购费,目前,已核实涉及的户数332户,涉及资金755万元。
据查,贵州麒鑫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甲方)与贵州伟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于2018年6月28日签订《独家委托销售代理合同》,约定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开展营销工作,甲方支付乙方销售额8%的佣金。但乙方为达到营销目的,销售期间张贴虚假广告、每套房屋收取3至5万元不等的团购费。
经花溪区住建局查实,贵州伟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委托第三方“贵州昕晟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营销和返租,存在多项违法违规事实:
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商品房;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务;与第三方当事人串通损害甲方的合法利益等。违反《贵阳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五款和第六款之规定,且通过主管部门和花溪区政府多次协调拒不改正,造成100多名业主多次群体性上访。
目前,该案相关部门正在处理之中。
解押套路深 逼迫卖房人借高利贷
市民杨先生投诉称,其名下一套房产于2018年6月初,委托贵阳市好房多中介公司的一名业务员王某代售。
2018年7月中旬,杨先生接到好房多中介人员王某的电话,称有客户想买房子约他们到贵阳小河好房多分公司商谈,该中介公司负责人陈某提出有意向购买他的房子,称为其亲戚购买。经过双方商谈后以90万元成交。当日合同签订完后,杨先生先后收到陈某10万元订金。此后,杨先生积极按合同约定配合好房多中介公司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2018年10月下旬,杨先生接到陈某电话,称他家亲戚因等不了办房屋产权不想买。杨先生因有亲人患重病,急需筹钱就医。陈某又称他亲戚想买房子,称杨先生可以与他的亲戚签合同。2018年11月中下旬,杨先生再次与李某重新签订合同。事后,杨先生才知道李某也是好房多中介公司的一名员工。
2019年3月,买方办完评估和银行预审批后,由于杨先生的房子按揭还贷中,需从银行解押还差资金50万元。陈某给杨先生提出两个选择:
一个是看家里还有什么房产没有,拿去高利贷公司做抵押,称用这笔钱把杨先生欠银行的钱还了,房子过户给买家,买家用房产证去银行贷款后把钱给杨先生;
另一选择是去借贝壳金融的平台资金(好房多中介公司是贝壳找房旗下的加盟店),前两个月的包干价50万元10%的月息,第三个月后利息另算。由于利息太高杨先生无法承担买方垫资的高利息,最终没有同意。
现好房多中介公司要求杨先生总房价下降5万元,作为买方帮其从银行解押出来资金的经费,如果房产不卖给买方李某,就要杨先生承诺具体卖房的时间,否则在此期间不允许杨先生继续出卖该房产。目前此案正查处中。
买房过户后 房主发现有人在家睡觉
市民陈女士通过贵阳好房多房地产中介公司向陈某购买了位于贵阳市经开区大兴星城的一套二手房,在过户完成拿到产权证后,她发现有人居住。对方因为和前房主签订了长达10年的租赁合约不愿意搬离。陈女士买的房子却有其他人居住,由此发生纠纷。
陈女士称,好房多经纪公司在找卖方陈某了解该房的相关信息的过程中,已实地看房,带专业摄影师上门拍照,并带买方陈女士上门核实此房源,卖方陈某一家人自住在房内,并无租赁一说,卖方陈某也没有说该房有租约。
买卖双方于2018年9月经过协商一致同意办理过户上述房屋买卖过户手续,并和好房多经纪公司签订了经纪服务合同。于2018年11月 14日,手续办理完成,陈女士取得不动产登记证,好房多经纪公司对该房进行打扫清理时,该房屋都未有人居住。2019年1月18日,陈女士接到大兴星城物业称此房有人居住的电话后,和经纪公司工作人员赶到现场,看见楼梯间、墙壁上到处都写着“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字样,房屋内还另有他人居住。
于是陈女士报警,把住在房内的人员叫到派出所协调处理,屋内所住之人拿出与买方陈某签订的 《租房合同》。这时,经纪公司与买方才知道该房在过户之前还存在租赁情况。
针对此纠纷,贵阳市住建局,贵阳市经开区房管部门积极和纠纷中涉及的对象取得联系,但无法联系上卖房人、租房人。
房管部门听取中介和买房人双方陈词,共同调解,询问房产中介在此次事件中有无调查该房屋的租赁备案情况,认定了中介卖房过程中存在调查不足的行为。原房主存在蓄意隐瞒房屋出租及欠债的行为,导致陈女士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此套有10年租约的房产。目前,该案相关部门正在处理之中。
违规承购房产 恶意设置购房消费陷阱
2018年3月6日,贵阳市民梁某与贵州宝昌华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订了《房产买卖协议》,将位于观山湖区金朱东路中天铭廷其本人名下房产委托该中介公司出售,按照约定,梁某当日收取了购房人陈某(该房地产中介公司原法人)10万元定金。协议约定买方陈某需于2018年5月6日前向梁某支付人民币60万元,同时双方进行相关房产买卖手续交接。
2018年5月6日,卖房人梁某未收到购房人陈某首付款,经多次催促付款无果,梁某于当年5月11日向购房人陈某函送继续履行购房告知书,并表明如果购房人陈某不再履行购房约定,卖房人将自行处置自己名下房产。
函送告知书当日,该公司到云岩区法院起诉,以梁某违反协议为由要求梁某赔偿违约金60万元,法院依法受理此案,并于2018年7月11日查封了该房产,梁某亦对该公司进行反诉,该案于9月17日开庭审理,现正进行二审。
后来梁某网上查询发现,购房人陈某系贵州宝昌华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法人,即投诉要求严惩贵州宝昌华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及其法人(购房人陈某)涉嫌故意设置购房消费陷阱违规经营行为。
接到该投诉后,贵阳市房地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专人核查,查实该公司未按规定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中介人员购买自己提供服务的房产的违法违规事实,并勒令该公司立即纠正错误经营行为,并按要求到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同时移交行政综合执法部门。
经查,该中介机构公司受梁某委托提供经纪服务并签订《房产买卖协议》,该公司原法人陈某以购买人身份购买此房和行为,已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第(八)款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的规定。目前,相关部门正对该案进一步处理中。
来源:都市新闻
编辑:赵子滟
编审:干江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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