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商品房网签新规:四种情况不能办理备案注销
时间:2018-12-15 15:44:48 来源:安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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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记者今天从合肥市房产局获悉,《合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将商品房网签业务分类为网签备案、合同更正、合同变更、备案注销等四大类,明确办理程序,杜绝不作为和乱作为;将原来的办理网签备案相关手续需要7-20个工作日,大幅缩减为1-7个工作日。
此次,为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行为,合肥市房产局在原来相关办法和细则的基础上修订完善,整合出台《办法》。《办法》共二十四条,包括总则、楼盘表建立、签约备案、合同登记备案更正和变更、合同登记备案注销、监督检查、附则等内容。
其中,合同登记备案注销部分,取消了原文件规定的“八种退房原因”的要求,更加注重合同备案注销理由的正当、真实。采取负面清单制度,细化了不予办理合同备案注销的四种情形,即:倒买倒卖商品房、炒作房源、恶意避税的;预(销)售未竣工商品房,自该楼竣工交付之日起超过90日且无导致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客观因素的;预(销)售已竣工商品房,自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超过180日且无导致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客观因素的;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或预告登记未注销的。
此外,《办法》新增了“备案注销后,所退房源应当公开销售”内容,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商品房预售方式销售所退房源,可按存量房交易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条款,并明确了具体情形,防止炒房人通过“假退房”达到“真转让”目的,扰乱正常市场交易秩序。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胡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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