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在工业用地中安排成套商品房!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发布
时间:2018-09-08 17:38:31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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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在工业用地中安排成套商品住宅
我市发布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
深圳新闻网 讯 严禁在工业用地中安排成套商品住宅、专家楼、商务公寓以及大规模的商业和办公等建筑功能——近日出台的《深圳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提出,按照“严守总量、提质增效、产城融合、刚性管控”的原则,加强土地利用的全过程管理和产业项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稳定工业用地总规模,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这是记者昨天从新一期政府公报了解到的。
工业用地面积不得低于辖区区块线总用地面积的60%
工业区块线是指经市政府批准公布的工业区块范围界线。根据办法,工业区块线分为两级进行划定:一级线是为保障城市长远发展而确定的工业用地管理线;二级线是为稳定城市一定时期工业用地总规模、未来逐步引导转型的工业用地过渡线。
办法规定,各区区块线内的工业用地面积不得低于辖区区块线总用地面积的60%;单个区块线内的工业用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该区块总用地面积的60%。全市区块线总规模原则上不少于270平方公里。
办法特别提出,深汕特别合作区依照本办法划定区块线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工业用地规模占城市建设用地比重不低于35%。
一级线内工业用地应原则上不得建设商品住宅和大型商业服务业设施
在用地管理方面,办法提出,区块线一级线内规划工业用地应予以严格保护,原则上不得建设商品住宅和大型商业服务业设施,除因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和交通基础设施(含轨道车辆段、停车场上盖开发)、绿地等公共利益需要,原则上不得调整为其他非工业用途。
同时,在公共配套条件支撑的情况下,位于已建成或近期规划建设的轨道站点500米范围内的工业用地,可建设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但用地面积原则上不超过该区块总面积的10%。
办法还规定,区块线内工业用地的建筑功能安排应严格按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相关规定要求,除必要的宿舍、食堂、小型商业和其他配套辅助设施外,严禁在工业用地中安排成套商品住宅、专家楼、商务公寓和大规模的商业及办公等建筑功能。工业用地建筑形态应与产业类型、业态相匹配,厂房和研发用房不得采用住宅类建筑的套型平面、建筑布局和外观形态。
办法还对受让方的资质做出规定,要求一级线内工业用地的转让或地上工业楼宇分割转让,受让方应当是从事制造业的生产、研发、设计等环节的工业企业或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并有3年以上合法纳税记录(或投资方有合法纳税记录)。
加强全过程动态管理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
我市将加强项目在土地使用期限内全过程动态管理,将产业准入条件、投产时间、投资强度、产出效率和节能环保、股权变更约束等要求纳入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产业监管协议作为土地供应合同附件。
同时,建立全市产业项目监管制度,分别在项目建成投产、达产后每隔5年、出让(租赁)年期到期前1年等阶段,由各区组织对产业发展监管协议约定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核查,并根据履约核查情况依法依约进行处置。
办法规定,对在区块线内工业用地管理、规划建设、产业监管中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记者 王莉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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