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频道首页
首页 > 新闻频道 > 房产 > 正文


海南澄迈县对商品房违规销售和虚假宣传行为作出处理

时间:2018-04-19 11:30:54   来源:南海网

[导读]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澄迈4月18日消息(南海网记者姚少龙)4月18日,南海网记者从澄迈县房地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获悉,澄迈县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违规销售、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目前已对澄迈恩利置业有限公司等3家地产企业、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澄迈4月18日消息(南海网记者姚少龙)4月18日,南海网记者从澄迈县房地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获悉,澄迈县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违规销售、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目前已对澄迈恩利置业有限公司等3家地产企业、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根据海南省住建厅关于加大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持澄迈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澄迈县开展了一系列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在专项整治过程中,澄迈县对有关房地产企业、中介机构及个人做出处理。

据了解,澄迈恩利置业有限公司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销售商品房,违反了《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第十三条规定,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0万元并给予罚款1000元。

澄迈中天置业有限公司在其经营的网站上发布多条房地产广告,其广告内容分别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四条、第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处以罚款十万元。

海南怡康置业有限公司在销售商品房过程中利用自设网站发布房地产广告,其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处以罚款贰万元。

澄迈县房地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严格按照海南省六部门发布的《关于做好稳定房地产市场工作的通知》(琼建房【2018】81号)及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稳定房地产市场要求的通知》(琼建房【2018】95号)要求,守法合规从事销售活动。如有违法违规扰乱市场行为,将进一步严管重罚。

编辑:李雪微

关键字:澄迈县房地产市场销售商品房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声明:i天津视窗登载此文出于传送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网友参考,如有侵权,请与本站客服联系。信息纠错: QQ:1296956562 邮箱:129695656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