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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房票”新政12日起实施 说明书在这儿

时间:2018-01-12 12:21:45   来源:看温州客户端

[导读]2017年12月,温州鹿城发布“房票”新政引发社会关注。试行安置性质住宅商品房购买政策,鼓励引导被征迁户购置安置性住宅商品房,这项对于被征收户的多元化安置需求、鹿城高品质全域谋划以及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发展来说将是三方共赢的政策,于今日起正式实施。何以推出?扩充“房票”制内涵释惠于民近几年鹿城城中村改造大面积铺开,仅2017年就累计签约18772户。

鹿城“房票”新政12日起实施 说明书在这儿

2017年12月,温州鹿城发布“房票”新政引发社会关注。试行安置性质住宅商品房购买政策,鼓励引导被征迁户购置安置性住宅商品房,这项对于被征收户的多元化安置需求、鹿城高品质全域谋划以及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发展来说将是三方共赢的政策,于今日起正式实施。

何以推出?

扩充“房票”制内涵释惠于民

近几年鹿城城中村改造大面积铺开,仅2017年就累计签约18772户。而自2017年4月1日《关于对温州市鹿城区产权调换期房安置房实施收购的若干规定(试行)》推行以来,我区各个城中村改造及征收项目的货币化安置比例有了大幅提升。

“《收购规定》首次提出‘期房安置房收购’和‘现金房票’概念。‘现金房票’即在产权调换期房安置房收购政策中,还没认购定位安置房的拆迁户可以申请将几年后才建好的安置房‘卖’给政府变现。老百姓真实购买力增强,同时也释放出购房,尤其是对高品质住房的刚性需求。”区征收办表示,“购房房票”打通了安置房向商品房转换的通道,是对“现金房票”的进一步完善,它相当于一笔定额购房款,征收单位按货币补偿金额与按期奖励的总额开具“房票”,征收户可手持“房票”优惠选购存量商品房,并可根据实际建筑面积与购房价格,灵活进行“多退少补”。百姓得以安居,政府则得以控制安置面积,为全域谋划腾挪空间。但“购房房票”不是代币券,只能由特定的对象购买特定的“安置性质商品房”,不能流通。

如何使用?

由特定对象在特定区块购买

那么,政策适用于哪些对象?据了解,适用的对象目前是两大类,一类是实行改造范围内产权调换安置的征迁项目房屋所有权人选择期房安置房全额收购的,另一类则是2017年4月1日之后实行改造范围内产权调换安置的征迁项目房屋所有权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在此适用范围内的征迁户,在本轮新政推出后,可预定购买未来在就地安置区块兴建的商品房的资格。若需购买商品房,购买对象应在改造征迁实施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凭期房收购协议或货币补偿协议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后由该实施单位发放《安置性质住宅商品房购买房票》,同一改造征迁项目的同一购买对象只能申领一份“购房房票”。

“只能申领一份”如何理解?区征收办为记者作出了解答。假设王某是某就地安置项目的拆迁户,在该项目内有数套,签订了多份征迁协议,但只能申领一份购房房票;再比如一套征迁房屋属于多人共同所有,他们也只能共同申领一份“购房房票”。区征收办表示,此举既能确保拆迁户的住房需求,也可最大程度避免一户拆迁户手中,握有过多房源。

记者了解到,在安置性住宅商品房的建设上,鹿城将以商品房标准套型的套内建筑面积60平方米、90平方米、120平方米、140平方米左右四个套型为主设计建设。购买对象选购时,应当凭购房房票与商品房所在区块的实施单位签订《安置性质住宅商品房购买意向书》,可按照计划内可购买套内建筑面积,在标准套型中选择就低靠档或上靠一档,但在各商品房区块可购买的总套内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360平方米。其中所涉及的分套购房,在购买上也有前提条件,即征迁户在要求计划内可购面积必须达到最小标准套型面积的2倍,分套后剩余最后一套面积不得小于最小标准套型面积。

反响如何?

一张“房票”带来三方共赢

区征收办表示,集中安置性质住宅商品房是让市民“有其屋且优其屋”的民生工程。该政策正式实施后,在商品房的建设上,鹿城一般将由国有企业以融资代建模式进行房地产开发,即开发商将成为安置房建设主体。于政府而言,这既可降低拆迁难度,更可提速增效推进项目建设;于开发商而言,则将迎来一群稳定的购房群体。

据了解,去年温州出台了《温州市本级拆迁安置房建设标准指导意见》,安置房建设要充分体现“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经济适用、便利节能”的原则,从建筑节能、立面造型、绿化景观、停车设施等方面入手,以不低于区域内普通商品住宅小区的标准实施规划建设。对此,鹿城早有代建安置房前例。“专业房企代建,相较来说是由更专业的团队做专业的事,让安置房真正媲美商品房,对企业来说也是一个发展机遇。” 区征收办表示。

建设的最终目的是为城市谋发展,为民谋利。自鹿城安置性质住宅商品房“房票制”公告发布以来,不少拆迁户对此表现了极大的兴趣。拆迁户陈先生表示,这一安置政策下,以后还有机会和原来的邻居同住一处。而在细读政策后他发现,鹿城的安置性商品房在实际结算时,要求商品房的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例如在申领“购房房票”时商品房预估的销售均价为2万元,以此为基础,商品房业主单位可结合层次、朝向等因素进行微调,并向主管部门申请报备,其中结算销售价均价始终维持在2万元上下,而市民持“购房房票”购买安置性质住宅商品房,计划内购房可享受到八五折优惠。

同时,区征收办也提醒市民,“购房房票”在使用上仍有几处需要注意的地方。如,核发购房房票的实施单位应根据购房房票未使用金额,按年利率4.8%计算利息,由购买对象每满一年申领一次;购房房票仅供持有人本人购买商品房使用;购房房票有效期暂定为申请截止日起36个月,到期后根据实际情况经核发单位同意后可适当延期,但延期不得超过24个月。但若拆迁户此前已经签订了期房收购协议,并享受了数月延期领款房票奖励,则需先放弃相应的“现金房票”,原实际延期领款期间可按年利率4.8%计付利息。

尤需注意的是,征迁户并非申领了“购房房票”就能搬入本区块安置性质商品房。如征迁区块的期房安置房收购面积比例低于一定标准的,该区块将不予开建安置性商品房。此时,拆迁户仍可选择退还购房房票的金额,或在其他开建安置性质商品房的区块以第二批购买对象的身份申请购买安置性质商品房。

编辑:李雪微

关键字:房票安置商品房鹿城购房购买征迁性质面积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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