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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成黑龙江省装配式建筑发展试点城市 购买装配式商品房公积金可多贷20%

时间:2017-12-13 14:23:26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导读]记者从黑龙江省发改委获悉,为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我省发布《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确定哈尔滨市为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试点城市,到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0%。在我省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已认定为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具体比例由各地政府确定。

记者从黑龙江省发改委获悉,为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我省发布《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确定哈尔滨市为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试点城市,到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0%。在我省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已认定为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具体比例由各地政府确定。

据了解,装配式建筑即建筑的部分或全部构件在工厂预制完成,然后运输到施工现场,将构件通过可靠的连接方式组装而建成的建筑。依据《意见》,我省以现有装配式建筑体系为基础,逐步建立具有北方寒地特点的装配式建筑部件标准图集、建筑设计、生产、施工、检测、验收等全过程规范标准。

为推广装配式建筑技术,我省将在大型公共建筑和工业厂房优先采用装配式钢结构;在具备条件的特色地区、风景名胜区以及园林景观、仿古建筑等领域,倡导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在农房建设中积极推进轻钢结构。到2020年末,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10%;试点城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0%。到2025年末,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力争达到30%。

依据《意见》,在土地供应中,我省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纳入供地方案,并落实到供地使用合同中。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应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开发装配式建筑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采用装配式施工方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符合条件的优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编辑:李雪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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