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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女子购买的二手房被法院查封 该怎么办?

时间:2017-02-06 10:20:12   来源:每日新报

[导读]市民张女士咨询:我与李先生在房管局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协议,并且将全部购房款都交到了资金监管中心,但是李先生以房价上涨为由不配合过户,所以我起诉要求履行合同。李先生却在法庭上称,他已经被王先生起诉返还欠款100万元,我买的那套房子被法院查封了。我该怎么办?

市民张女士咨询:我与李先生在房管局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协议,并且将全部购房款都交到了资金监管中心,但是李先生以房价上涨为由不配合过户,所以我起诉要求履行合同。李先生却在法庭上称,他已经被王先生起诉返还欠款100万元,我买的那套房子被法院查封了。我该怎么办?

天津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解答: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以及天津市法院的审判实践,一般情况下您和卖方在房管局签订了买卖协议,您又付清了全部房款,法院判决继续履行买卖协议的可能性较大。

本案中出现了节外生枝的情节,在另案中卖方作为民间借贷纠纷的被告,您购买的房屋被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尽管如此,您起诉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仍然适用判决继续履行合同,本案不属于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形。因为您可以要求法院将保全的财产变更为您在资金监管中心支付的全部房款,王先生的权益同样可以得到保障。

如果您进一步查明卖方名下的其他财产状况,也可以通过法院与王先生取得联系,告知其具体财产的准确线索。您与王先生协商,由王先生申请变更保全财产。如果王先生坚决反对,您只能向法院申请。

此外,在程序上,您可以向买卖合同案件的法官申请中止诉讼,同时向借贷纠纷案件的法官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整理 新报记者 张家民

编辑:苗翠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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