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育综合改革方案出炉:将缩小学区片范围
时间:2016-09-09 09:15:36
[导读]9月7日,天津市教委网站公布《天津市教育综合改革方案(2016—2020年) 》。未来五年,我市将进一步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基础教育学前教
基础教育
学前教育
完善学前教育办园体制。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办园体制,完善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鼓励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园,提高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能力。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办法,规范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义务教育
完善学区化管理。缩小学区片范围,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各项指标要求。建设学区管理平台,完善学区内学校一体化管理模式,推动师资、设施设备、课程等资源共建共享,逐步实现各学区内学校数量、学生数量、优质教育资源基本相当。支持有条件的新建住宅小区建设九年一贯制学校。支持有条件的区域统筹建设以街道为区划的学区片。 建立健全优质教师资源均衡配置机制。完善区域内教师、校长交流轮岗长效机制,引导骨干教师和校长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
普通高中
根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要求,落实新的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推行“选课制”、“走班制”教学。探索实行高中专职辅导员和全员导师制,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学涯和生涯辅导。 探索创新拔尖人才早期发现和培养机制。探索创新拔尖人才培养方式。
京津冀协同发展
首都教育资源疏解对接
发挥海河教育园区、健康产业园、高校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中心及高校聚集区的资源优势,积极承接首都优质教育资源增量向天津转移。在滨海新区、武清、静海、宁河、宝坻、蓟州6个区分别规划2平方公里的预留用地,用于承接首都教育资源转移。积极推动国家大学创新园区建设。积极争取国家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和人文社科基地建设向天津倾斜。 优化各区首都功能承接平台教育资源配置,吸引首都名校在津办分校,允许首都转移企事业单位人员子女享受原户籍地就学政策。
京津冀高校协同创新
鼓励三地高水平大学、应用技术型大学建立创新发展联盟,支持相关高校间的学分互认、跨校选课,探索合作培养、交叉培养学生的有效路径。
高等教育
支持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大学。
鼓励部分市属本科高校转型发展。建立激励机制,遴选一批市级“转型示范校”,推荐一批国家级“转型示范校”。 制定实施“十三五”高校综合投资规划,采取“一校一策”的投入方式,建设一批达到国际一流水平的学科和达到国内一流水平的学科群。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 (高考)
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规范考试科目和内容,使其成为检测高中教育质量和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建立规范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表现。 改革统一高考内容与形式。减少统一高考考试科目,统考只考语文、数学、外语,不分文理。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
改革高校招生录取方式。高校研究提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要求。学生结合自身兴趣特长和高校要求,选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高校根据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学生自主选择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信息进行录取。
高中阶段分类考试招生模式
健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强化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中的应用,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为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招生录取的基本依据。初中学业考试部分学科实行两次考试。
推行多种形式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逐步扩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完善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制度,将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逐步提高到50%以上。
推进中职学校招生录取改革。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或根据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注册入学。
研究生招生录取改革
改革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制度。逐步推行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入学—学科博士招生委员会全面考核决定录取”制度。 建立博士研究生分流淘汰机制和弹性学制。对博士研究生开展中期考核,分流淘汰考核不合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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