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金融局:从事“现金贷”的网贷平台自12月15日起停止新增业务
时间:2017-12-27 21:00:56 来源:凤凰网财经WEMONEY
[导读]凤凰网WEMONEY讯12月25日,广州市金融局发布广州市金融局关于转发省互金整治办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和参与“现金贷”业务相关通知的函。广州市金融局要求,落实“现金贷”整治有关措施请各区金融工作部门要求各网贷机构就其是否从事(含与第三方机构合作从事)“现金贷”、业务是否违反“四个不得”(详见141号文)等开展自查整改。
凤凰网WEMONEY讯 12月25日,广州市金融局发布广州市金融局关于转发省互金整治办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和参与“现金贷”业务相关通知的函。广州市金融局要求,落实“现金贷”整治有关措施请各区金融工作部门要求各网贷机构就其是否从事(含与第三方机构合作从事)“现金贷”、业务是否违反“四个不得”(详见141号文)等开展自查整改。
文件显示,广州市金融局明确指出,从事“现金贷”业务的,要求自12月15日起(我局召开全市P2P高管培训会传达的时间)停止新增业务,对存量业务制定退出计划,明确退出时间;业务违反“四个不得”要求的,要制定相关整改计划。网贷机构自查报告及整改(退出)计划由各区金融工作部门负责收集,于12月29日前汇总报送广州市金融局。
针对网贷平台现场检查工作,广州市金融局根据57号文指出,整治期间未纳入整治的机构,在验收期间提出备案登记申请的,不得进行验收及备案等登记。如有未进行现场检查或遗漏的网贷机构,请各区金融工作部门在2017年12月底前完成现场检查等整治工作。(凤凰网WEMONEY 辛蒯/编辑)
附《广州市金融局关于转发省互金整治办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和参与“现金贷”业务相关通知的函》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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