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询价队伍7个月翻6倍 违规投资者资格恐遭暂停
时间:2017-03-03 11:19:54 来源:证券时报
[导读]据证券时报·券商中国记者此前报道,2月中旬出炉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中,有309个违规配售对象,创出史上最长“黑榜”。其中,有263位个人投资者因为违规操作被“拉黑”。而今,中证协最新数据显示,在中证协成功备案并获IPO网下询价资格的投资者已高达49686个,是去年7月底的5 81倍。面对这一惊人数据,相关管理部门终于要出手干预了。
据证券时报·券商中国记者此前报道,2月中旬出炉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中,有309个违规配售对象,创出史上最长“黑榜”。其中,有263位个人投资者因为违规操作被“拉黑”。
而今,中证协最新数据显示,在中证协成功备案并获IPO网下询价资格的投资者已高达49686个,是去年7月底的5.81倍。
面对这一惊人数据,相关管理部门终于要出手干预了。
记者获悉,中证协计划修订原来的相关管理规则,强化各推荐券商推荐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责任,进一步完善自律处罚体系,除设立网下新股申购黑名单外,还首次引入“暂停网下投资者资格”的处罚。
现有规则亟待完善
中证协最新数据显示,在中证协成功备案并获得IPO网下询价资格的投资者数量已经高达49686个,是2016年7月底的5.81倍。2016年7月29日,记者录得的上述数据为8559个。
暴增的网下投资者数量,倒逼监管层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
记者获悉,不久前中证协对该细则小范围地下发了征询意见稿,要求参与券商按时提交反馈意见。
在上述征询意见稿中,中证协表示,2016年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以来,网下投资者自律管理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该会组织评估了既有的细则,形成了初步修订意见,现就修订草案征求各证券公司的意见。
中证协介绍,2016年以来,为客户申请网下投资者资格,成了证券公司吸引客户的重要手段,证券公司在加速推荐网下投资者的同时,出现了未能有效履行勤勉尽责推荐义务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三方面:
一是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到位,推荐的个人投资者有的未满足五年投资经验的要求;7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约占5%,对推荐的投资者是否具有独立投资的能力未作判断。
二是在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填报证券账户信息、银行账户信息时频繁出错,导致客户申购失败。
三是证券公司在推荐其客户成为网下投资者后,未对其客户开展有效的培训,导致客户因不熟悉业务规则和申购流程出现未申购、未缴款等违规行为。
另一方面,2016年以来,参与新股申购的配售对象数量不断增多,违规的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数量也不断增加。尽管2016年因违规列入黑名单的配售对象个数与参与询价的有效配售对象占比明显减少,但是列入黑名单的配售对象绝对数量明显增多,且传统的六大类机构投资者因操作风险,配售对象列入黑名单数量明显增多。
目前,主承销商报送的网下投资者违规行为主要是“提交有效报价未参与申购”、“获配后未按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等行为。
据中证协了解,网下投资者的违规形式比较单一,原因多种多样,表现为:申购流程不熟悉,技术系统故障,工作人员疏忽,操作失误,产品资格到期、备案账号未及时更新等。部分网下投资者反映,在现有新股发行条件下,网下投资者未申购、未缴款违规行为不存在主观故意,不存在价格操纵,不会影响发行秩序,认为协会的黑名单过于严苛。
严格自律处罚
记者对比草案和既有细则后发现,草案中的修订重点可以归纳为四个方面:一是进一步明确券商推荐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门槛和日常管理;二是要求各推荐券商对自家推荐的询价对象定期自查;三是中证协将定期对询价对象进行现场检查;四是中证协将进一步完善对询价对象的自律处罚体系。
对于上述修订内容,中证协主要从三个方面作了说明,一是加强证券公司的推荐责任,二是完善自律处罚体系,三是实行网下投资者的注册管理。
加强券商推荐责任方面,一是要求券商建立网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设定明确的推荐网下投资者注册条件,建立审核决策机制、日常培训管理机制和定期复核机制,确保网下投资者的甄选、确定和调整符合内部规则和程序;二是券商应每半年开展一次网下投资者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对推荐的网下投资者不符合基本条件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主动向协会和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三是协会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证券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券商在网下投资者选定和推荐工作中存在违反本细则规定情形的,协会将采取自律管理措施。
完善自律处罚方面,一是考虑到网下投资者是具有投资经验和定价能力的专业投资者,不能等同于网上投资者,应当加强自身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能力,尽量避免或减少操作风险,协会的自律处罚体系应当体现“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的思路;二是结合市场阶段性特点,修改原有的容错机制,增加了主承销商的核查责任,对网下投资者首次出现未申购、未缴款违规行为,网下投资者及时主动向主承销商报告,主承销商认定非主观故意的,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网下投资者一次容错;三是对于网下投资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不符合基本条件的,协会将暂停其网下投资者资格,不再将其列入黑名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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