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恒生网络等场外配资违法违规案做出行政处罚
时间:2016-11-25 18:18:25 来源:新华网
[导读]证监会对恒生网络等场外配资违法违规案做出行政处罚---依据《证券法》第197条规定,我会决定:(1)没收恒生网络违法所得约10,986万元,并处以约32,960万元罚款;对责任人员刘曙峰、官晓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4)没收浙江丰范违法所得约1,212万元,并处以约3,637万元罚款;对责任人员石敏军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新华网北京11月25日电 25日证监会例行发布会上发言人邓舸表示,近日,证监会依法对场外配资中证券违法违规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杭州恒生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铭创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等三家网络公司明知一些不具有经营证券业务资质的机构或个人的证券经营模式,仍向其销售具有证券业务属性的软件(涉案软件具有开立证券交易账户、接受证券交易委托、查询证券交易信息、进行证券和资金的交易结算等功能),提供相关服务,并获取收益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122条规定,构成非法经营证券业务。依据《证券法》第197条规定,证监会决定:(1)没收恒生网络违法所得约10,986万元,并处以约32,960万元罚款;对责任人员刘曙峰、官晓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2)没收同花顺公司违法所得约217万元,并处以约653万元罚款;对责任人员朱志峰、郭红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5万元罚款。(3)没收铭创公司违法所得约949万元,并处以约2,848万元罚款;对责任人员刘照波、谢承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第24条,《关于加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等客户信息管理的规定》第6条、第8条、第13条,《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第3条第(4)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第50条的规定对客户的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了解,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28条第1款规定。依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84条规定,证监会决定:(1)对广发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约680万元,并处以约2,041万元罚款。(2)对海通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约2,865万元,并处以约8,595万元罚款。(3)对华泰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约1,823万元,并处以约5,470万元罚款。(4)对方正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约786万元,并处以约1,572万元罚款。
湖北福诚澜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京致臻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丰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臣乾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及黄辰爽利用信托计划募集资金,通过恒生网络HOMS系统、铭创公司FPRC系统、同花顺公司资产管理系统等第三方交易终端软件为客户提供账户开立、证券委托交易、清算、查询等证券服务,且按照证券交易量的一定比例收取费用。杭州米云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运营米牛网,使用恒生网络HOMS系统招揽客户,为客户提供账户开立、证券委托交易、清算、查询等证券服务,且按照证券交易量的一定比例收取费用。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122条规定,构成非法经营证券业务。依据《证券法》第197条规定,证监会决定:(1)没收福诚澜海违法所得约164万元,并处以约492万元罚款;对责任人员丁凯、罗程元、王暾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15万元和15万元罚款。(2)没收杭州米云违法所得约1,549万元,并处以约4,648万元罚款;对责任人员柳阳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3)对南京致臻达处以60万元罚款;对责任人员马强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4)没收浙江丰范违法所得约1,212万元,并处以约3,637万元罚款;对责任人员石敏军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5)没收臣乾金融违法所得约296万元,并处以约889万元罚款;对责任人员孙肖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6)没收黄辰爽违法所得约26万元,并处以60万元罚款。
邓舸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律法规,破坏了市场秩序,必须坚决予以打击。证监会将持续对资本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依规精准打击,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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