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品牌内外有别 我国需加强立法及民间维权
时间:2012-11-12 20:50:02
[导读]中国网10月26日报道(微观中国肖冰报道)《新京报》报道,10月24日,北京工商局对外披露:耐克的一款篮球鞋,国内外的价差达500多元,且在...
中国网10月26日报道(“微观中国”肖冰报道)《新京报》报道,10月24日,北京工商局对外披露:耐克的一款篮球鞋,国内外的价差达500多元,且在国外销售的为双气垫,国内却是单气垫,因此耐克被处罚487万元。这被认为是中国官方对洋品牌搞“双重标准”开出的首张罚单。对此,本网认为,我国相关部门应该站在消费者立场,对产品提出更严格要求,制定更高的标准。
实际上是,搞双重标准的企业不仅仅就是耐克公司。国际品牌近年来在中国屡屡被指采用双重标准,引发消费者不满。比如,强生在中国销售的婴儿洗头水有两种有害物质,但在北欧的同款产品就没有;雀巢在中国销售的多种食品都含有转基因成份,在欧美却没有;宜家问题窗帘在北美召回了,在中国却没有……很多事实都可以验证。
“双重标准”的原因何在?从定价方面说,国内外的差价涉及中外不同的税制、销售成本等原因,但也有洋品牌把中国消费者当冤大头的因素。让公众愤怒的是,一些洋品牌在商品质量、售后服务、产品召回方面,对中国消费者同样搞“歧视性政策”。
在接受某媒体采访时,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研究员沈骥如对此认为,一是国内消费者要理性,一双运动鞋上千元,其中有大部分是“品牌钱”,消费者不要迷信名牌。二是监管机构要严查和重罚,罚到他不但没有利润还要赔本,让这些洋品牌不敢再搞“双重标准”。
本网观点:加强立法以及民间维权
面对着这些搞双重标准的,我国消费者往往都是束手无策。基于我国对相关产品质量要求太低,一些在国外属于不合格的产品,一到中国就变成了合格产品。所以很多产品很会根据中国的标准生产销售产品,这样把成本降低到最低,获取最大利益。
同时,在我国民间维权成本过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民事诉讼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比较笼统,很多维权案例或很难胜诉,即使胜诉也只能拿到微乎其微的赔偿款,对违规公司来说如九牛一毛,所以消费者不愿意维权,生产厂家不怕违法。
其次,就是部分消费者对名牌产品的追随,造成了洋品牌的有持无恐。要消除双重标准现象,我们制定的标准就要和国际接轨。相关部门应该站在消费者立场,对产品提出更严格要求,制定更高标准,特别是事关大局消费者健康安全的产品,而不是以国情等为由,降低标准,为双重标准创造机会,使国外品牌有机可乘。
目前中国法律对于洋品牌在国内外的价格、质量的“双重标准”,并没有直接的规定。此次工商之所以能打中耐克,在于耐克宣传的是双气垫,卖的却是单气垫,形成了虚假宣传。所以,这次耐克被罚的直接原因在虚假宣传,而不是“双重标准”。
正如一位工商执法人员所说:如果洋品牌如实介绍产品的质量状况,也未限定零售商转售价格,就很难认定违法。所以,要真正处罚到“双重标准”,还需要在立法、执法,以及民间维权上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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