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劣迹艺人可复出观众亦可不买账
时间:2017-02-22 15:37:06 来源:荆楚网
[导读]《电影产业促进法》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清华大学教授尹鸿在一次座谈会上透露,《电影产业促进法》对涉黄、涉毒艺人“终身禁演”的可能性不大。(2月20日《深圳晚报》)尹鸿教授参与了《电影产业促进法》的立法过程,这番表态被媒体解读为“劣迹艺人改正后可以复出”。去年6月,国家禁毒办副主任兰卫红在接受采访时也说,对涉毒艺人不会“一棒子打死”,惩罚完了可以回归社会。
《电影产业促进法》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清华大学教授尹鸿在一次座谈会上透露,《电影产业促进法》对涉黄、涉毒艺人“终身禁演”的可能性不大。(2月20日《深圳晚报》)
尹鸿教授参与了《电影产业促进法》的立法过程,这番表态被媒体解读为“劣迹艺人改正后可以复出”。去年6月,国家禁毒办副主任兰卫红在接受采访时也说,对涉毒艺人不会“一棒子打死”,惩罚完了可以回归社会。
对此,众多网友纷纷表示应对劣迹艺人“零容忍”,更有广西公安的官方微博公开提出质疑:“吸毒艺人改正后可以复出,那谁又给牺牲的缉毒警察重生的机会?”公众对劣迹艺人表示强烈愤慨,自然在情理之中。明星艺人作为公众人物,本该给社会尤其是青少年树立良好的榜样,可有些艺人罔顾社会责任,理当为自己的不法行为付出沉重代价。
然而,冷静分析,无论是“对涉毒艺人不会一棒子打死”,还是“劣迹艺人改正后可以复出”,都是符合法理的。艺人涉毒、涉黄首先是一个法律问题。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涉毒、涉黄艺人该受何罚,严格依法办事即可,该怎么处罚就怎么处罚,既不因艺人影响力大而加重,也不因其明星身份而减轻。接受法律惩戒之后,这些艺人当然可以回归社会,这是他们作为公民享有的法定权利。法律惩戒的目的从来就是“治病救人”,任何违法人员和犯罪分子,在接受法律惩戒后都可以回归社会,除不能从事一些特殊职业(如公务员)外,他们可以回归原来的行业。《电影产业促进法》没有对劣迹艺人“终身禁演”,恰恰是恪守法律边界的体现。
当然,艺人毕竟是一个特殊职业,必须靠观众捧场才能获得收入。劣迹艺人改正后可以复出,但观众还买不买账,就要另当别论了。复出是劣迹艺人的权利,买不买账则是观众的权利。如果观众不买账,拒绝观看他们参演的影视剧,并对制片方予以谴责,相信制片方也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劣迹艺人“可以”复出,并不等于真的“能够”复出。涉毒、涉黄艺人除了接受法律惩戒,还会受到道德法庭的惩罚。这其实也算公平合理:明星艺人从自身影响力中获得了众多好处,本该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一旦犯错就要接受更重的惩罚,这也没什么好抱怨的。
我们大可不必为“劣迹艺人可以复出”而担忧,要相信观众自会“用脚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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