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城市居民的性、爱情与婚姻
时间:2017-02-06 11:51:25 来源:ifeng.com
[导读]编者按在近代中国,伴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和社会的转型,城市居民的精神世界是一个传统与现代既冲突又并存的世界。作者从爱情与婚姻等方面展现近代城市中传统与现代的纠葛。本文节选自《现代性与民国城市日常生活》,载《两岸新编近代中国史·民国卷》。作者忻平,上海大学历史系教授。城市居民的精神世界是一个传统与现代既冲突又并存的世界,下面我们通过性、爱情与婚姻这一串主题来展现近代城市中传统与现代的纠葛。
编者按
在近代中国,伴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和社会的转型,城市居民的精神世界是一个传统与现代既冲突又并存的世界。作者从爱情与婚姻等方面展现近代城市中传统与现代的纠葛。本文节选自《现代性与民国城市日常生活》,载《两岸新编近代中国史·民国卷》。作者忻平,上海大学历史系教授。
城市居民的精神世界是一个传统与现代既冲突又并存的世界,下面我们通过性、爱情与婚姻这一串主题来展现近代城市中传统与现代的纠葛。
在近代中国,关于性的话题大都与女性直接关联。这些话题包括了她们的衣着、身体、职业和社交活动。在这里,不妨从摩登女郎来谈起。1930年代的《玲珑》杂志曾刊登过一篇文章,题目为《真正摩登女子》,向人们描述摩登女郎常用的标准:一是有相当的学问;二是在交际中能酬对,大方而不讨人厌;三是稍懂一点舞蹈;四是能管理家务。实际上这并不是当时主流视野中的摩登女郎,而更像是对女性的一种规范。就像电影《三个摩登女子》一样,导演意在重新为“摩登”定义,将爱国主义塞入其中,但这些努力并不成功。在二三十年代主流观念中的摩登女郎,一个重要表征就是衣着的裸露。1936年,一幅《未来的上海风光的狂测》的漫画以戏剧化手法描画、想象了未来女性成为上海统治力量的状况,她们将“从裸腿露肩的装扮进化到全体公开”,只是在“重要部分”系了一丝细带,而男性却仍然穿着传统的裤子,被解放了的她们称作“封建余孽”。难怪1930年代的新生活运动特地对摩登女郎的穿着做了规定。
实际上,摩登并非是阔太太和富家千金的专利,就连都市中的年轻女工也开始崇尚这种 摩登生活,“一般年轻的女工,天刚亮就坐了车子去做工,一直到日落回来,生活尽管劳苦,可是姑娘们是喜欢效尤新装,夸奇斗胜,总不惜汗血去换一个表面”。城市女性的摩登化从学校女学生的变化也可见一斑,“与20世纪初期女校朴素踏实的校风不尽相同,二三十年代的女学生开始崇尚趋势和奢华了”。那么,这种时尚是如何形成的呢?广告的引导作用显而易见。重庆的《商务日报》就用广告文字描述了当时流行的女性装扮,如商业场华盛百货公司一份题为《妇女剪发之后》的广告称:
妇女剪发之后,须用头油头水梳光,再加压发圈压平然后美观,装束上也要考究才能配合,适会天气,正穿花样雅致、材料轻软、式样适体的短旗袍,至于跳舞长袜、高跟皮鞋也是不可少的,商业场华盛百货公司近到的各种化妆品、时新衣料及鞋袜等极合现时需要,欢迎赐顾参观。
实际上“女性符合美的每一个身体部位以及体现肉体美的装束,无一不靠消费来实现”。理想的女性是工商资产阶级“情欲的对象和商业利润实现的工具”。
性与恋爱在民国是一对纠缠不清的问题。五四后,自由恋爱观开始风行,而受西方影响,青年在处理恋爱与性的关系时,信奉灵与肉的结合。据苏雪林叙述:
五四后,男学生都想交结一个女朋友,那怕那个男生家中已有妻儿,也非交一个女朋友不可。初说彼此通信,用以切磋学问,调剂感情,乃是极纯洁的友谊,不过久而久之,友谊便不免变为恋爱了……贞操既属封建,应该打倒,男女同学随意乱来,班上女同学,多大肚罗汉现身,也无人以为耻。
据卢剑波说,吴稚晖曾讲过一个更极端的故事:“武汉某大集会上,男女杂众,突有一青年男子向一女郎的肩上一拍,说,‘我们交媾去’,迩时彼女郎面赧欲怒。青年男子便说,‘你思想落后了。’女郎闻之回嗔作喜,与青年男子携手而去。”在卢剑波本人看来,“假如当时男子确有性的切实要求而扳出道德面孔,加以抑遏,真是思想落后;受拍女郎尔时果自己有性的切实要求,或被引起了切实的性的要求,反而扳出贞洁面孔,加以抑遏,也是思想落后”。卢氏虽在文末声称“不主张过度性质的纵欲”,但其基本倾向已显而易见。
吴稚晖
1928年,上海发生了轰动一时的“马振华和汪世昌事件”。汪世昌是名军人,因对素不相识的马振华一见倾心,便写情书给她。马也对汪大为欣赏,称之“才貌兼全之奇男子”。两人诗文往来,大有古代才子佳人的意味,并在认识三个多月后发生了肉体关系。后来汪世昌怀疑马振华已非处女,竟退还情书,表示决裂。马振华认为苦守的节操已被破坏,爱人又不再爱她,于是投水自杀。
事件引起舆论的广泛关注,马振华的婚前性行为是舆论界讨论的话题之一。有作者如此评价:“她的道德并没有坏,倘若社会不过因为她的被骗失身,就把失了贞操的罪名加上去,这就是错误的贞操观念;马女士受了骗,觉得无颜生存而自杀,也受了这种错误观念的影响。”作者从反对贞操观的角度出发间接支持了马振华的婚前性行为。但邹韬奋则表达了审慎的态度,说:“在女子方面,只要看所交的男友有不合理的生理上的要求,就是他百般言爱,但未有澈底了解而且正式结婚之前,遽有此要求,便是很危险的途径,应拿定主意,毅然拒绝。这一点如拿得定,就是发现对方靠不住,顾而之他,也不至于有何凄惨的结果……马振华女士之死于汪某,也是这一点没有拿得定所致。”邹韬奋的这一观念在当时拥有广泛的支持者。1930年的“叶冀熊劫杀孤孀案”进一步说明,传统伦理道德依然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以“非婚”为归宿的自由恋爱和性行为并不能得到社会认可。
作为自由恋爱的一事之两面,五四之后,婚姻自由观念也在青年中同步流行。二三十年代,时常有人以学生为对象,调查他们对婚姻问题的看法。1929年《广州民国日报》的一篇研究报告,在调查的181名已婚学生中,自己做主订婚的比父母代订的要多。被调查者中,凡自己做主或自己同意的婚事,婚后都比较满意;由父母或他人代定的婚事大半不令人满意。对于婚事不满意而想离婚的,占44.3%。总之五四以后,婚姻自由观念已深入青年一代的人心,青年在婚姻问题上的自主权也越来越大。
不应忽视的是,婚姻自由观念存在着明显的代沟,其结果是大批的男性知识青年无法接受已成事实的包办婚姻,转而渴望通过自由恋爱获得理想伴侣。诸如鲁迅、胡适、蒋介石、毛泽东等人都遭遇到类似的问题。1923年在上海夏令讲学会上,著名社会活动家陈望道述说了自己的婚姻历程:
我是一个曾经历过旧式婚姻痛苦的人。当我十五岁时,便被强迫结婚。因此,我十六岁入学校读书——以前是请人在家里教读——常住校中,不愿回家,校中教员、同学都以为我是一个极端用功的学生,其实不然,后来我觉得这样还不是根本的解决,非再走远一点,直到外国去不可。就一直在外国住了十年,除了父母生病及别的紧急不曾回家一次,他们以为我是用心求学,其实一半便是逃婚罢了。
婚姻自由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离婚自由。1921年在湖南任教的谢觉哉在日记中这样写道:“自男女解放之声浪盛,少年婚姻间所产生的苦痛益多,因知识之差异而害及感情,又以感情之无以维系而变生俄顷。此虽过渡时不免之现象,要亦当思救济之方,或顿变其主观而欢戚自异,或改良其客观而慰借自来也。”实际上民国时期的离婚问题得到不少的关注,其中离婚的原因受到了重点关注。上海市离婚率居民国各大城市之冠。上海市社会局发表的离婚统计材料表明,该市仅1928年8月至1930年12月两年半中,共有近2000件离婚案件,离婚原因首先以意见不合占大多数,行为不端为其次,在这些离婚案中,双方同意者占大多数,女方主动者有一部分,男方主动者不过百分之一二。
据天津《大公报》统计分析:“本埠最近三年来离婚之案件,原因不一,而大多数不外两种:一为逼娼,一为虐待。从此可推知社会经济之影响,不仅波及于物质界,并精神界而占有矣。不仅男子之劳力等于商品之供给,即女性亦成为商品矣。夫女子再为男子所支配,女子既失其支配自身之能力,社会又不能充分收容女子为相当之服务,其结果遂流于卖性。而其最大原因,实由于女子教育之不普及,知识能力之薄弱,依赖性之养成。”1939年萧鼎瑛发表的《成都离婚案之分析》一文,对成都市1937—1938年计70件离婚案进行了系统研究。根据法院判决书中所载,其中80%为妻子主动提出离婚的。
民国时期的许多社会调查表明,从观念层面言之,离婚已经被普遍接受。1928年《大公报》曾刊登关锡斌关于《婚姻问题调查的答案》,32位受访青年男女中仅有2人明确表示无法接受离婚,其他人则表示认同。如天津一名19岁的男性在调查问卷上写道:“我的婚姻是旧式婚姻,感情不和,毫无爱情,是不满意的,仇人似的,一点快乐也没有!婚姻是我们一生最有关系的,不应当拿金钱结合,不应当拿欺诈手段来结合!更不应当拿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来结合!我们应当拿纯粹的爱情来结合!因为我们各自的终身快乐起见,一定要离婚。”一位22岁的男子说:“我对离婚很赞成,夫妻情投意合当然没有离婚的观念,若是不和睦,整天里不是相骂就是相打,你视我为眼中钉,我看你不顺眼,夫妻变成仇敌,不如各寻山头的好。”
随着离婚案例的增多,有些人将其视为一种社会问题,但另外一些人则认为它是社会进步的象征,予以肯定。如《盛京时报》刊发的一篇文章称:离婚是“国人思想发展之结果,婚姻关系人一生之苦乐,形式上虽注重在伦理上之结合,而实际上尤须赖理性之调适,徒有伦理上死板生捱,生拉硬扯,未有不发生问题者。今则科学昌明,神权日衰,思想解放之花大开。离婚案件之增加,除非我们认为人类思想发展是不好事,因此非但不容反对,还当原谅,还当援助”。陈剑华在《大公报》“妇女与家庭”专栏发表《婚姻问题》一文指出:“你若不满意对方,实在没有再商量的余地,不如索性抱着‘合则留,不合则去’的宗旨离婚,这如快刀斩乱麻一般,是最痛快的法子。”
本文来自凤凰号,仅代表凤凰号自媒体观点。
声明:i天津视窗登载此文出于传送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网友参考,如有侵权,请与本站客服联系。信息纠错: QQ:1296956562 邮箱:129695656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