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时间:2017-02-04 10:49:43 来源:每日新报
[导读]自2017年2月3日起,本市环境空气质量将出现重度污染,符合《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发〔2016〕89号)规定的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条件,经市政府批准,现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请各区人民政府、各责任单位按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责任分工,从2月3日12时起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自2017年2月3日起,本市环境空气质量将出现重度污染,符合《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发〔2016〕89号)规定的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条件,经市政府批准,现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请各区人民政府、各责任单位按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责任分工,从2月3日12时起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Ⅲ级响应强制性措施
1重点排污工业企业中除已达到燃气排放标准的燃煤设施外,其余燃煤设施全部采取限产、加强管理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各削减20%或达到燃气排放标准。
2一般污染排放企业采取使用低硫优质煤、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压缩生产负荷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现行排放标准限值的80%以下,不能达到要求的,一律停产。
3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4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5所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全市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站内堆放的散体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6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及其他各区主要道路在日常机扫水洗作业的基础上,增加机扫水洗和保洁作业频次。对于可机扫水洗道路,在非冰冻期内每日大水量冲洗2至3次,在冰冻期内增加吸扫作业频次。
7加强公交运力保障。
8中心城区道路(含外环线)全天实行中型及以上柴油货车限行管理(承担民生保障及急救、抢险等任务的除外)。
Ⅲ级响应建议性和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和绿色生活,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祭祀烧纸等行为。倡导工厂、工地等有关单位积极采取措施,减少工业和扬尘污染的排放。
中型重型柴油货车限行
按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发〔2016〕89号)的规定,经市政府决定,本市自2月3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响应,在外环线(含)以内道路实行中型、重型柴油货运机动车限行管理措施,有关事项如下:
一、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响应期间,本市及外埠牌照中型、重型柴油货运机动车(含临时号牌)全天禁止在外环线(含)以内道路行驶。
二、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4类特种车辆;邮政专用车(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邮政通行证);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三、违反限行规定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每日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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