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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瓜P2P负责人被判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000余万

时间:2017-01-17 17:16:56   来源:新华网

[导读]新华社南昌1月13日电(记者赖星)打着帮助客户融资的幌子,通过主推南瓜P2P网络借贷平台业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000余万元。日前,南瓜P2P公司负责人孙某、刘某等人被判刑。2013年12月,被告人孙某注册成立了江西畅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朱某、刘某(2014年7月至案发)先后担任该公司总经理。

新华社南昌1月13日电(记者赖星)打着帮助客户融资的幌子,通过主推南瓜P2P网络借贷平台业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000余万元。日前,南瓜P2P公司负责人孙某、刘某等人被判刑。

2013年12月,被告人孙某注册成立了江西畅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朱某、刘某(2014年7月至案发)先后担任该公司总经理。自2014年1月始,孙某等人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通过网络、电视、报刊等方式面向社会公众宣传、推广“南瓜P2P”网络借贷平台业务。

 

 

 

办案人员介绍,该网贷平台实际上系借P2P的名义先向公众融资,再放贷给个人或企业进行牟利,即江西畅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将大量虚假借款人的抵押物作出项目标的放在网站上进行融资,并允诺给予投资者年化收益18%-24%的高回报,再将融资款全部放在公司账户上进行任意支配使用。孙某将上述资金用于个人高额利息放贷、支付平台会员利息、维持公司日常开支等。

经鉴定,2014年1月至11月份,被告人孙某、刘某等人采取上述手段共吸收了536名会员投资款共计46025769.72元,后因放贷给他人的资金无法收回致资金链断裂,上述会员中314名总计11965491.67元的投资款无法兑付。在2013年1月至11月期间,孙某还先后九次通过提供虚假煤炭购销合同等材料骗取银行贷款、票据承兑,造成银行3000余万元本金未能收回。

一审法院以孙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数罪并罚,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以被告人刘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编辑: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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