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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打赏游戏主播的钱能退回吗?

时间:2016-12-20 15:26:22   来源:每日新报

[导读]据媒体报道,43岁的许先生租住在一间地下室。这些天,他一直躲在地下室到处打电话求人,目的是想要回他的血汗钱。事情是这样的,今年10月7日至11月27日,14岁的儿子小明(化名)打赏5名游戏主播为其代玩“酷跑”手机游戏,花了3万余元。直到1月29日,小明的母亲刘女士到银行取钱办事,发现账上只剩下一毛五。急疯了的她给许先生打电话,两人请银行工作人员拉出一张消费单,足足有两米多长,上面的记录全是支付给游戏公司的。

据媒体报道,43岁的许先生租住在一间地下室。这些天,他一直躲在地下室到处打电话求人,目的是想要回他的血汗钱。事情是这样的,今年10月7日至11月27日,14岁的儿子小明(化名)打赏5名游戏主播为其代玩“酷跑”手机游戏,花了3万余元。直到1月29日,小明的母亲刘女士到银行取钱办事,发现账上只剩下一毛五。急疯了的她给许先生打电话,两人请银行工作人员拉出一张消费单,足足有两米多长,上面的记录全是支付给游戏公司的。

行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佳欣认为:首先,我国《民法通则》第12条1款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案中小明属于限制能力人。其次,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相关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超出行为能力范围的单方民事行为为无效。本案中,作为民事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小明通过网络平台“打赏”给深圳市财付通科技有限公司3万多元的行为明显超过其本人的行为能力范围,故其效力应认定为无效。

 

编辑:苗翠花

关键字:打赏主播游戏行为未成年人能力小明许先生限制租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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