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业纳入全面监管 行业格局将趋集中
时间:2016-12-15 01:35: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导读]记者13日从文化部获悉,《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正式印发,《办法》对网络表演经营单位提出具体要求。业内人士认为,《办法》加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信办等部门此前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意味着直播行业进入全面监管时代。监管新规密集发布今年以来,多个部门先后出台政策措施对野蛮生长网络直播的行业加以规范,这些措施互相补充相辅相成,明确了“谁能直播”、“怎么直播”、“直播什么”等核心问题。
记者13日从文化部获悉,《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正式印发,《办法》对网络表演经营单位提出具体要求。
业内人士认为,《办法》加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信办等部门此前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意味着直播行业进入全面监管时代。
监管新规密集发布
今年以来,多个部门先后出台政策措施对野蛮生长网络直播的行业加以规范,这些措施互相补充相辅相成,明确了“谁能直播”、“怎么直播”、“直播什么”等核心问题。
9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在《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未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和个人,均不得通过互联网开展相关活动、事件的视音频直播服务,也不得利用网络直播平台(直播间)开办新闻、综艺、体育、访谈、评论等各类视听节目,不得开办视听节目直播频道。
11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要求做新闻类直播的直播平台,需要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互联网直播发布者,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并在许可范围内提供服务。
文化部最新发布的《办法》则要求,从事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的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向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申请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应当明确包括网络表演。
综合以上文件来看,为网络表演、网络视听节目等提供互联网直播服务的平台,需要取得国家网信办授权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同时也要有广电总局授予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同时要向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申请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满足上述条件,要建立健全审核制度,新闻直播类先审后发,落实主播实名制。
从事网络表演、网络视听节目的主播个人,要取得广电总局授予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直播需实名,遵守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播的内容不得出现在节目中。
千家平台亟须整合
为什么直播新规在下半年密集发布,行业发展过于野蛮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映客副总裁王昊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每个月都会出现很多新兴的直播平台。春节结束的时候,直播平台大概有八十多家;5月份的时候好像四五百家;现在已经接近一千家。这种发展势头我们也很担心。”
平台爆发的同时,高质量的内容却跟不上。因此,部分主播为了吸引关注,以炫富骂街、低俗色情等“激进”内容吸引眼球,社会影响十分恶劣。
三部门的全面监管必然导致直播行业深度洗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主流直播平台对即将到来的行业洗牌更有优势。
业内人士认为,从已经出台的文件来看,平台对主播进行监控审核无疑要加大运营成本,对技术水平的要求大大提高,也容易导致部分主播人气下滑,许多低质量的平台会淘汰出局。
此外,持证运营的硬性要求也会让潜在的竞争者知难而退,让行业结束野蛮生长。
而对于主流直播平台来说,资金和技术的实力较强,能够满足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目前很多主流平台的细分定位十分清晰,不需依赖低端内容,未来发展不会受到影响。
“我们希望先让直播行业的水变得更清澈一些,然后再去争自己的市场份额。这样才是最健康的,而不是把水搅浑了,谁都活不下去。”王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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