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600亿庞氏骗局刚被曝光:1000家门店关门 8人被捕
时间:2018-04-25 11:16:44 来源:中国基金报
[导读]原标题:震惊!600亿庞氏骗局刚被警方曝光:1000家门店关门,8人被捕(金额超e租宝)中国基金报泰勒前几天,基金君报道过《又一家百亿金融平台崩塌!董事长自首被抓,600多间门店,大爷大妈被坑惨了!》里面提到:2018年4月9日,善林金融实际控制人周某某因涉嫌违法犯罪,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已依法立案侦查。善林金融成立于2013年,注册于上海自贸区,注册资本人民币12亿元,其创始人周伯云为法人代表。
原标题:震惊!600亿庞氏骗局刚被警方曝光:1000家门店关门,8人被捕(金额超e租宝)
中国基金报泰勒
前几天,基金君报道过《又一家百亿金融平台崩塌!董事长自首被抓,600多间门店,大爷大妈被坑惨了!》
里面提到:2018年4月9日,善林金融实际控制人周某某因涉嫌违法犯罪,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已依法立案侦查。
善林金融成立于2013年,注册于上海自贸区,注册资本人民币12亿元,其创始人周伯云为法人代表。该公司专业从事互联网金融信息分享、咨询服务、投资管理等金融及融资业务,在北上广深等国内一二线城市设有分支机构,服务范围遍及全国。
事件有了新进展,刚刚上海市公安局官方微博“警民直通车-上海”发布《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善林金融”法定代表人周伯云等8人今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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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大重点看过来
1、8人被捕
“善林金融”法定代表人周伯云、执行总裁田景升、“幸福钱庄”负责人陶剑勇等8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经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执行逮捕。
2、“线上”、“线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经警方调查,“善林金融”采用传统的门店推销与互联网营销相结合的“线上”、“线下”交易模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3、线下1000余家门店
自2013年10月起,犯罪嫌疑人周伯云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在全国开设1000余家线下门店,招聘员工并进行培训后,通过广告宣传、电话推销及群众口口相传等方式,以允诺年化收益5.4%至15%不等的高额利息为饵,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销售所谓的“鑫月盈”、“鑫季丰”、“鑫年丰”、“政信通”等债权转让理财产品。
(基金君之前报道,善林金融以线下理财店起家,客户很多是大爷大妈,有大量的线下理财门店,资金去向一直成谜,近年来国家加大监管力度,善林金融开始砍掉线下门店,将业务转向线上,做网贷平台并争取备案等,不曾想到突然遭查处。)
4、超600亿元
自2015年2月起,犯罪嫌疑人周伯云又在互联网上开设“善林财富”、“善林宝”、“幸福钱庄”、“广群金融”等线上理财平台,对外大肆销售非法理财产品,涉案金额600余亿元。
5、骗来的钱供实控人任意使用
“善林金融”通过推出各种不同期限、不同收益率的理财产品,吸收社会大众资金形成资金池,供周伯云等人任意使用。为了使“善林金融”这家公司看起来“家大业大”,更是不惜花费公众巨额资金,大规模开设线下门店,支付员工高额工资和高额提成,同时做足包装宣传,在民众中营造“大而不倒”的公司形象,骗取投资者的信任。
6、庞氏骗局:借新还旧、并无盈利能力
经查,“善林金融”对外宣称的投资项目并无盈利能力,其通过借新还旧的方式偿还前期投资人到期本息,随着时间推移,资金缺口越来越大,最终导致崩盘。
据此,“善林金融”系典型的庞氏骗局,已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下一步,警方将全力查清案情,追缴涉案赃款,维护正常金融秩序。
7、投资人如何补救?
警方提示:公安机关现正对此案开展全力侦查,将最大限度挽回投资人的损失。请各地投资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及投资、转账凭证等有关资料到本人户籍地或者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或派出所登记、报案,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受害投资人发微博求助
实控人自首之后,有迷茫无助的投资者在微博写文章发声。
4月17日,微博账号为@上善若水善之言的用户发表一篇“求救信”,讲述了身为善林金融投资人的焦虑和恐慌。
更有投资者执迷不悟,仍抱希望
这些情况让我陷入极度的恐慌,极度的不解和纠结。我和家人呢特别的上火,严重失眠。现在伴随着各种关于善林金融问题“真相”的报道,尤其是接连收到“关于善林金融被爆涉及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消息后,这些天我的精神处于崩溃的地步。我的工作、家庭生活都受到了严重影响。
我们这里面投资多的上百万,几百万,少的十几万几万元。我们大部分人投资进去的都是全部家产,有的是父母亲属家人一辈子的血汗钱。好多人现在根本不敢告知父母告诉家人。
基金君发现,善林金融官方认证的微信依然每日更新,一些投资人也在评论中相互加油打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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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善林金融法人周伯云自首的第二天,善林金融旗下的P2P平台善林财富的官网和APP均显示服务器异常无法打开,微信公众号菜单功能也无法使用。这些平台仍处于异常状态,官方客服电话无人接听。
两度遭罚,实控人官司缠身
事实上,善林金融长期负面缠身,曾两次遭受行政处罚,董事长实控人周伯云担任大股东的公司则已被最高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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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15年7月13日,善林金融因“未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被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检查总队处以罚款55万元,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进行整改。
同年12月16日,善林金融又因“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发布广告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被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场分局处以罚款10万元,并责令其公开更正,停止发布。
此外,善林金融还因其部分线下分公司在未取得相关网贷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就开展相关业务被监管调查。
天眼查信息显示,善林金融实控人周伯云还曾从事房地产开发,于2006年注册了一个名叫”天津佳伦宏业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公司,至今周伯云也是最大股东占股99.5%。
而这家房地产公司被官司缠身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老赖),主要原因是房子未完成无法交房以及拖欠工程款等,仅审理完结申请执行的就达到50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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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善林金融跟两年多以前倒下的e租宝类似,喜欢高调打广告,曾参与中国女排高级赞助商,在央视黄金段、各大卫视甚至纽约时代广场、伦敦希思罗机场投放广告,并参与发起各类公益活动。“积善成林”是周伯云常挂嘴边的人生格言。
非法集资案形势依然严峻
据联席会议办公室统计,2017年全国新发涉嫌非法集资案件5052起,涉案金额1795.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8%、28.5%,2018年1-3月,新发非法集资案件1037起,涉案金额269亿元。
从案件情况看,非法集资组织化、网络化趋势日益明显,线上线下相互结合,传播速度更快、覆盖范围更广,大大突破了地域界限,涉案地区快速从东部向中西部扩散,从一二线城市向三四线城市蔓延。除江苏、浙江、河南、山东等原有的高发地区外,北京、河北、陕西、重庆、贵州、新疆、云南、安徽等成为新的高发地区。
同时,大要案高发频发,案件处置难度大。目前是非法集资案件高发期。“e租宝”“泛亚”等跨省区的大案、要案不断出现,涉案数额不断攀升,从几百万、几千万到几十亿、数百亿,甚至上千亿;集资参与人数量和规模也不断增大,从几万到几十万人、上百万,甚至几百万人。多数案件往往是因资金链断裂后才案发,非法集资的钱款往往已经用于偿付高额利息、企业运作和运营支出以及犯罪分子挥霍,追赃挽损难度大。
基金君统计了近几年非法集资的特大案件
1、e租宝:581.75亿元
2015年12月18日,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e租宝”网站以及关联公司在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中涉嫌违法经营活动,遭到有关部门调查,随后,e租宝实际控制人、钰诚集团董事长丁宁被警方控制,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持有枪支等罪行。在目前国务院处非办召开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上,相关材料进一步披露了这一案件的细节:e租宝总共涉及用户ID901294个,累计充值581.75亿元,累计投资745.11亿元。其中约有15亿元被实际控制人丁宁用于赠予妻子、情人、员工及个人挥霍。
2、中晋系:400余亿元
2016年6月22日,据上海法院官网公布的消息,据公诉机关指控,中晋系母公司国太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太控股”)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达400余亿元,部分集资款被国太控股及其下属公司消耗、挥霍,致使案发时未兑付本金达48亿余元。
3、钱宝:未兑付金额达300亿元
2017年12月26日,钱宝网实际控制人张小雷来到南京公安局写下一纸声明,向警方投案自首,称自己“向投资人吸纳资金,如今无法兑付本金利息”;前两天,警方公布了初步调查结果:钱宝网以高额收益为诱饵,持续“借新还旧”向社会公众大量非法吸收资金,截至案发,未兑付集资参与人的本金数额达300亿元。
4、泛亚:430亿元
由中共昆明市委、市人民政府主办的昆明信息港发布的《关于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情况的通报(八)》显示,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公安机关已依法立案侦查。
通报称,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出现兑付危机以来,云南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昆明市和省有关部门成立专项工作组,进行调查核实。昆明市政府迅速组成专项工作组,全力开展各项工作。目前相关工作正在积极进行中,进展情况将适时予以通报。
数据显示,泛亚事件波及22万投资者,金额高达430亿元,影响巨大。泛亚事件是由该交易所旗下一款产品“日金宝”所引发的。该产品是一款资金随进随出、年化约13%、每日结息实时到账的项目,丰厚的收益吸引了众多投资者。
来自公安机关的温馨提示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如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资”、“理财”项目,务必警惕:
1.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等为幌子的;
2.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3.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
4.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5.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6.以“扶贫”“慈善”“互助”等为幌子的;
7.在街头、商超发放广告的;
8.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9.“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10.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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