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灏股份追回款项有利索赔 与原控股子公司纠纷三年
时间:2018-03-29 13:40:53 来源:金证券综合
[导读]随着原控股子公司浙江德美彩印破产分配方案的落定,以及投资者索赔案终审判决,顺灏股份(002565)在更名一年多后,历史遗留问题正在逐步解决中。与原控股子公司纠纷三年近日,顺灏股份收到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收到浙江德美破产财产的分配款初步金额。
随着原控股子公司浙江德美彩印破产分配方案的落定,以及投资者索赔案终审判决,顺灏股份(002565)在更名一年多后,历史遗留问题正在逐步解决中。
与原控股子公司纠纷三年
近日,顺灏股份收到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收到浙江德美破产财产的分配款初步金额。
《金证券》记者注意到,资料显示,2013年6月末,顺灏股份以7380万的价格收购了浙江德美60%的股权,成为浙江德美的控股股东,双方约定仍由浙江德美原来的所有者王斌及其父王钊德等人负责实际经营。然而在投资后不到一年半的时间里,原股东王斌、王钊德为获取非法利益,违法从浙江德美套取资金超过4亿元,致使浙江德美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拖欠银行和供应商的款项超过4亿余元;顺灏股份多次为浙江德美巨额的银行债务和买卖合同提供担保,致使顺灏股份直接经济损失高达近3亿元。
2015年4月,顺灏股份以王斌、王钊德等人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骗取贷款等多项罪名向浙江省桐乡市公安局报案。2016年5月30日,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宣告浙江德美(含浙江德兴纸塑包装有限公司)破产。去年2月,上海市公安局对浙江德美的实际经营者王斌、王钊德等人涉嫌犯罪一案,决定予以刑事立案。
直到今年2月12日,公司公告称,收到浙江德美破产财产的分配款初步金额3245.93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顺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收到浙江德美破产财产的分配款初步金额16.58万元。这场持续三年之久的纠纷终于有所结果,值得一提的是,这部分金额的到账,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投资者索赔案件。
终审判决落地
2016年7月27日,顺灏股份的前身上海绿新收到了上海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定,公司存在两大违规事项:一是未依法披露和时任董事长王丹的资金往来;二是隐瞒了与云南中云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意向协议》,涉及协议标的金额3.68亿元。证监会的处罚拉开了投资者索赔的序幕。
据《金证券》记者了解,在行政处罚之后,共有302名投资者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提起了诉讼。其中,2017年11月,上海二中院对部分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顺灏股份构成证券虚假陈述,法院酌情扣除股指熔断导致的系统风险损失,判决顺灏股份按认定损失的80%赔偿投资者。之后,顺灏股份针对揭露日认定、重大性、损失计算方法及赔偿责任认定向上海高院提起上诉。今年3月19日,顺灏股份发布公告称收到部分案件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从首批投资者起诉开始,历时一年多,该案迎来终审判决。不过早在法院下达判决之前,顺灏股份就做好了全额赔付投资者的打算并计提了赔款。公告显示,其中计入2016年度营业外支出831.26万元,计入2017年营业外支出3577.54万元。另外,公司将使用原控股子公司浙江德美破产清算及涉案人员追回款项优先赔偿投资者;同时,公司控股股东承诺,若上述款项不足以覆盖案件赔款,控股股东将承担兜底补偿责任,确保公司不会因此事项遭受任何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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