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介入调查快递单号倒卖 多个交易网站被关
时间:2012-11-12 22:07:29
[导读]小小的快递单,正掀起另一场信息保卫战。《每日经济新闻》11月6日报道了《多家快递公司客户信息遭贩卖》后,引发了社会各方及快递业界的高...
小小的快递单,正掀起另一场“信息保卫战”。
《每日经济新闻》11月6日报道了《多家快递公司客户信息遭贩卖》后,引发了社会各方及快递业界的高度关注。昨日(11月8日),有警方相关部门专门致电本报,表示已开始对此进行严密追踪和侦查。记者发现,多个快递单号信息交易网站已遭关停。
然而,多家快递公司向记者表示,快递单号信息贩卖非公司行为,并指出“第三方”泄露的风险和监管担忧。
也有人将这类问题归咎为交易平台商户“刷钻”的需求。对此,淘宝网主动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以淘宝网现有的技术监控,早就可以对利用单号炒作信用的行为进行甄别和打击,做到完全“杜绝”。
事实上,快递单号信息的“商业价值”,已经超出了“刷钻”,可能被不法分子盯上并利用,这也对这场“信息保卫战”提出了考验。
快递单信息贩卖涉嫌犯罪
今年以来,全国各地公安展开了针对“个人信息泄露”的专项打击和治理,比如,上海地区已经打击查处过一个贩卖快递单号信息的犯罪团伙。
北京市大乾律师事务所主任王茂基昨日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王茂基指出,快递单号信息交易涉嫌触犯两项罪,分别是“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也意味着,无论是贩卖信息,还是非法购买信息,都有可能涉及犯罪。
不过,王茂基说,出售人和购买人是否构成这两个罪名,还取决于他们是否达到“情节严重”这一构成要件。虽然“情节严重”没有十分明确的规定,但可以从信息量的大小、是否获利以及获利数额的多少、是否利用买卖的信息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是否造成损失等方面进行判断。
“就单位而言,触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罚。”王茂基表示,对于被非法泄露信息的公民个人,如果造成经济损失的,也可以依照相关民事方面的法律规定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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