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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和阳光归谁有:黑龙江新规涉嫌政府部门寻租

时间:2012-11-12 20:37:10

[导读]听说太阳能属国家所有,今年刚开始涉足这一领域的王先生一头雾水:阳光属于国家所有?王先生是黑龙江省万意达石油工程公司的一名员工。今年...

原来,在企业申请许可证之前,还需要具备一系列条件,包括“具有符合省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与探测规模相适应的探测设备”;同时,拟使用的探测设备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的技术要求,并在周期检定有效期内;此外,对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也提出要求——具有符合省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与探测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以往,开发一个光伏项目,通常会涉及环保、国土及发改委、电力等部门,由上述部门对相关文件进行审批或评估。按照这个条例,气象部门的角色似乎更重要了。”某光伏企业副总经理向本报记者表示,他个人不赞同黑龙江当地有关部门的这种做法。

根据《征求意见稿》,“本省气候资源探测和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的是省气象主管机构。这似乎意味着,气象部门对于风能、太阳能探测的资格具有了话语权。

黑龙江气象系统的一位人士对本报记者回应说,开发气候资源得依法开采,要规范,过度开采会破坏环境。在这种情况下黑龙江才出台这样一个《条例》。他还表示,企业要开采就得符合标准,比如探测仪器要标准化;如果仪器不标准,探测的资料也不准确。

买数据与协助收集数据

某光伏企业高层也猜测,风能及太阳能探测资源在黑龙江被收归国有的意义,除了今后企业要取得所谓的“许可证”之外,也有可能是在“协助”有关部门做数据收集。

湘电风能有限公司一位人士告诉本报记者,他们在华北地区的项目从不需要提交气象部门审批,但需要从气象部门获得技术数据和评估,以决定建立风场的规模等。

谈及此前光伏企业与气象部门的合作,上述某光伏企业副总经理也表示,国内有些较大的县城因有很多荒地,加上风电资源探测资料不够完善,气象部门往往会向风电及光伏项目的投资方提供一些累积数据。“这种数据一般是要收费的,有的数万元,有的则可能更高。”

华创证券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分析师便认为,这是当地政府部门利用本地资源创收的一种方式。他表示,这样的现象在各地都很普遍,比如要求前来投资的企业必须采购本地企业产品等,风能和太阳能探测开发的限制不过是新瓶装旧酒。

“部分地区的气象数据和资料其实很不全,他们可能希望借助于企业的力量,来完善相应的数据。一旦某个企业不在当地做投资,有关气象部门或会将自己掌握的资料再卖出去或用作他途。”前述光伏企业高层如此猜测。

而该《条例》就提及到了探测资料的汇交。“从事风力风能、太阳能资源探测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省气象主管机构指定的技术审查单位汇交风力风能、太阳能的探测资料,技术审查单位应当对汇交的资料进行复核。”

该高层还称,就他的理解,相对于石油和天然气等资源,风能、太阳能资源不是那么稀缺,而且一个地区的气象资源,更应定义于一个“地理概念”,是这块土地上、这个地理位置上产生的资源。所以,个别部门增设这样一个新《条例》是否正确,值得商榷。

编辑:yuan4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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